清朝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晚期,各種典章日臻成熟,而且在前代的基礎上不乏損益調整,如清世宗雍正皇帝設立軍機處、確立秘密立儲制度等。尤其是秘密立儲的實行,對皇帝制度的完善和皇權的強化影響不小,但史學界對此的認識也不無可議之處,比如傳統觀點認為這解決了古代皇位傳承的難題,為此后統治者繼承為“祖宗家法”等。其實,若加深究,可見均有商榷的余地,故筆者闡發一點兒不成熟的看法,以教正于學界師友。
一、秘密立儲的緣起
在中國皇帝的時代里,皇位傳承是一件關系國家穩定、皇室和諧的大事情。一般而言,歷代王朝往往預立太子,公開冊封,以保證皇帝去世后政權能順利、和平地交接。但實踐的效果并不理想,千百年來,圍繞著儲位展開明爭暗斗,父子反目、手足相殘的例子史不絕書,像漢朝的巫蠱之禍、唐朝的玄武門之變、明朝的靖難之役就是顯著的例子。即使漢武帝、唐太宗、康熙帝那樣堪稱雄才大略的君主,也因此痛心疾首。那么,立儲之難,難在哪里呢?
這一難題可分兩個層面:首先,立誰為太子?
如果皇帝只有一個兒子,根本就沒有立太子的必要,老皇帝壽終正寢后,獨生子接班掌權,順理成章,毫無疑義。但中國帝王一般都有龐大的后宮群,因此往往子孫成群,而皇位卻只有一個,于是難題就突出出來了。
必須指出,子嗣眾多導致皇家儲位爭奪激烈只是問題的表象,深入分析就可見紛爭的實質是宗法制度淪喪的結果。因為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皇帝雖然多妻多子,但皇后生的第一個兒子就是“嫡長子”,由他繼承皇位符合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而且簡單易行,操作起來難度不大。
嫡長子繼承制是西周時代的制度,經過“禮崩樂壞”的春秋戰國之后,這一制度開始遭到破壞,隨著時間的推移,嫡長子的繼承權越來越得不到保障。有學者統計,在秦朝和兩漢的28個皇帝中,以嫡子即位者僅有3人。總之,在中國古代的漫長時光里,雖然嫡長子在宗法等級社會中占據著極大的優勢,卻很少能登上皇帝的寶座。歷代皇帝在選擇繼承人的時候,長期在“立嫡”、“立長”、“立賢”這三個標準間搖擺困頓,隨著時間的推移,品德、才干、學識等因素越來越成為優先考慮的標準。
應該指出,根據品德、才干、學識來選擇太子固然不錯,但跟“立嫡”、“立長”比較起來,這些標準較為模糊,不易把握。以致名義上是“擇賢”,實際上往往變成了“偏愛”——皇帝喜歡哪個皇子,他就是當之無愧的繼承人。這樣一來,平添了無數的是非紛擾,皇后嬪妃勾心斗角,皇親國戚暗中角力,滿朝大臣建言獻策,皇子們各顯其能,朝野上下風潮涌動,鬧得皇帝心力交瘁,苦不堪言。總之,嫡長子繼承制被破壞使得立太子的隨意性增加,紛擾自然更多。
其次,立儲之難,還在于冊立太子之后,皇帝跟太子的關系十分微妙,很難相處,時間一長,往往父子猜忌,反目成仇。
太子又叫“儲君”,通俗地說,是“候補皇帝”,他什么時候能去掉“候補”二字,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國之君呢?這要看父皇什么時候壽終正寢。皇帝和太子對這層利害關系都心知肚明,心照不宣,時間一長自然互相猜忌,互相試探,互相提防,結果是非就多了。皇帝跟太子是父子關系,但我們不能拿民間的父子關系來理解宮廷中的親情。他們各自處于親信的包圍之中,過著相對獨立的生活,礙于森嚴的等級和禮法,很少有自由的感情交流,產生誤解的幾率很大,矛盾的性質容易發生轉化。往小了說,父子猜疑不可避免;往大了說,發生宮廷政變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其實,皇帝跟太子發生矛盾的根本原因還在于最高權力的分配,換言之,中國古代公開冊立太子的做法,侵害了皇權的完整性。眾所周知,皇權神圣,不可侵犯,而且由皇帝壟斷,任何人不可分享,這是皇帝時代的基本原則。但對皇帝來說,太子是自己的兒子,是未來的皇位繼承人,出于培養、考察、扶持的需要,皇帝又不能不“預支”給太子一部分權力,比如代父出征、祭祀太廟、處理國政等。而太子手握大權,時間一長容易擺不正自己的位置,自我膨脹,拿乾隆皇帝的話說是“名分早著,日久必致流于驕佚而不自知”。于是,朝中形成了兩個政治中心,這就種下了父子反目的禍根。
太子用權,動輒得咎,上有父皇,下有百官,一旦出現閃失,很難得到父皇的寬容。因為父皇“預支”皇權本不情愿,父子之間平素就有猜忌,這時自然橫加指責。再加上朝中的權臣上綱上線,挑撥離間:后宮中嬪妃、兄弟落井下石,墻倒眾人推,結局往往不可收拾。太子廢了立,立了廢,結果皇帝痛不欲生,太子身敗名裂,甚至國家陷入戰亂之中。
中國歷代立儲紛爭不斷,史不絕書,在清朝初年,統治者也受到傳統立儲制度的困擾。康熙帝本擬以嫡長子為繼承人,但后來卻兩廢太子,因無法向天地、祖宗、臣民交代而痛哭流涕。而且,其他皇子見有機可乘,或者落井下石,或者積極活動,弄得康熙帝不勝其擾,在愁苦的心境中度過了生命中的最后時光。據官方記載,六十一年(1722年)冬,皇帝臨終傳位皇四子胤禛,即后來的清世宗雍正帝。
雍正帝是一位出色的君主,在位時間雖然不長,但為康乾盛世的延續發揮了承前啟后的作用,對中國的皇帝制度也有不少完善。尤其是他突破了中國古代立儲的基本規制,創立了秘密立儲制度,具有創造精神。
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1723年9月16日),雍正帝召集滿漢重臣、皇子親貴前往乾清宮西暖閣,當眾立太子。但跟歷朝歷代不同的是,大家光知道皇帝立太子,卻不知道立的是誰。雍正帝解釋說“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于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世祖章皇帝御書‘正大光明’匾額之后,乃宮中最高之處,以備不虞,諸王大臣咸宜知之。”雍正帝還表示,這道密旨“或收藏數十年亦未可定”,并征求群臣的意見。大家一致表示“皇上圣慮周詳,臣下豈有異議,惟當謹遵圣旨”。于是,不經意間,中國古代的皇位傳承制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秘密立儲制度確立起來了。
△ 雍正畫像
二、秘密立儲,利弊交織
雍正皇帝突破了歷代王朝通行的規制,另辟蹊徑,確立了秘密立儲制度——皇帝生前召集親貴重臣,書寫立儲諭旨,然后并不示人,直接裝入木匣,密封后置于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之后。將來皇帝駕崩后,群臣恭啟木匣,宣布密旨,遵旨擁立新君。換言之,在這一制度下,立儲本身是公開的,但立誰為太子則只能待皇帝百年后才可揭曉。這堪稱是中國皇帝制度史上的一大變革。無疑,雍正帝經過了深思熟慮,也吸取了歷朝歷代的經驗教訓,才確立了秘密立儲的辦法。此后,乾隆帝又有所完善,從理論上講,跟以前的明詔立儲、冊封皇太子相比,具有獨特的優點,這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
1.由于秘密立儲要待皇帝臨終或死后才能揭曉,也就意味著皇帝終生都將牢牢掌握大權,不存在向太子預支皇權的問題,這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皇權的完整性,降低了發生父子爭權、互相猜忌、反目成仇的家庭悲劇的可能性。
2.立太子號稱“定國本”,既是帝王的私事,實際上也是國事,親貴重臣均有發言權,皇帝受制于各方的牽制,有時也難以一手遮天。但秘密立儲之后,群臣的發言權被剝奪了,皇帝乾綱獨斷,紛擾也少了。
3.由于沒有公開誰是繼承人,以致群臣輕易不敢攀龍附鳳,結黨投機;皇子們也難以展開針鋒相對的儲位爭奪,這杜絕了落選的皇子搬弄是非、制造事端,甚至發動政變的可能性,儲位的爭奪從此將轉變為展示自己品德、才干的良性競爭。
4.由于沒有公開太子是誰,皇子如果心存僥幸,便不敢自暴自棄,換個角度看,這也是一種激勵機制。
5.由于沒有公開太子是誰,也就不存在難以變更的名分。皇帝什么時候感覺太子不合適,隨時可以改變主意,跟廢太子比起來,難度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
總之,從結果來看,秘密立儲的最大利益是有助于皇室的團結和國家的穩定,對政權的和平交接也大有益處。但凡事總是利弊互見,不可否認,這一制度的弊端也實實在在地存在著,一般說來,有這樣3個弊病:
1.秘密立儲剝奪了群臣對擇立太子的建言獻策的權利,從“民主”的角度來看,是一種倒退。
2.在秘密立儲體制下,出于保密的需要,皇帝不可能讓太子承擔較為重要的職責,這使得如何考核、培養太子成了新的難題。
3.秘密立儲對宗法制度的沖擊不能忽視。中國古代是“家國同構”的宗法社會,宗法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礎,而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權,雖然這一繼承權早已得不到保障,但畢竟尚存于人們的觀念中。秘密立儲明確地否定了嫡長子繼承權,必然觸動傳統的宗法結構。換言之,一旦解除了等級社會中的重要一環,勢將影響到整個等級體系的穩定,甚至會傷及皇權自身。正以如此,盡管以往的立儲制度紛擾不斷,但歷代帝王不敢輕言廢棄,而雍正皇帝斷然行之,實際上揮起了一柄“雙刃劍”。對此,乾隆皇帝未必沒有覺察,他曾說過“夫建儲一事,三代以后建立嫡嗣,舊制相沿,具載史冊。若以此等歷代踵行名正言順之事為非,則朕亦非讀書稽古之人矣。”可見,乾隆帝也強調他并不否定嫡長子繼承皇位的古制,并試圖做些彌補。
還應指出,所謂“秘密”往往是相對而言的概念,中國古代的皇位一般是父死子承,即使不公開冊立太子,但畢竟皇子有限,哪位皇子有可能繼承大統,群臣也可猜測,在很多情況下,“秘密立儲”往往流于形式。而且,秘密的尺度也很難把握,皇帝當然不能透露誰是繼承人,又不能不為繼承人做一點兒鋪墊,如果自己百年后群臣感覺新君主的人選出乎意料,難以接受,也不利于政權的平穩過渡。這樣一來,到底“秘密”到什么程度?其尺度把握的伸縮余地十分微妙,需要極高的政治藝術方可收放自如,絕非常人所能控馭,甚至可以斷言在現實中基本不具備可操作性。
當然,上述利弊均屬理論上的推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那么,在清朝雍正以后的立儲實踐中,秘密立儲制度的優缺點到底表現得怎樣呢?
三、清朝沒有典型的秘密立儲
史學界有一個共識:雍正帝首創的秘密立儲制度,經乾隆帝完善而成為清朝的祖宗家法,并為子孫所堅持奉行。但筆者認為較為遺憾,因為雍正帝雖然確立了這一制度,但此后清朝并沒有典型意義的秘密立儲,以致這一制度的優缺點均未在實踐中得到充分的檢驗。
就拿首創這一制度的雍正皇帝來說,他在秘密立儲的時候,可供選擇的皇子只有4人:其中年紀最長的弘時跟父皇的矛盾已難以調和,而年紀最小的皇子僅僅3歲,排除這兩人外,可供選擇的只有同為13歲的弘歷和弘晝二人而已。其中弘歷的資質稟賦遠勝于弘晝,自幼得到祖父康熙皇帝的賞識,這樣一來,弘歷的太子地位已經呼之欲出。到了雍正晚年,朝中重臣張廷玉、鄂爾泰等人對弘歷“極盡奉承”,弘歷“坦然接受”,雍正帝也“不以為忤”,如此看來,是否秘密立儲實際上并無意義。弘歷登基,改元乾隆,他奉行秘密立儲的法則,書寫立儲密旨,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之后,以備百年后之需。但他還有一個方案——曾向上天祈禱:如果能執政60年,即主動傳位,不敢打破祖父康熙帝執政61年的記錄。結果乾隆帝如愿以償,在六十年九月初三日(1795年10月15日),他踐行諾言,定于明年正月初一日舉行傳位大典,為此立皇十五子永琰(后改名颙琰)為皇太子。可見,乾隆帝雖然做了秘密立儲的準備,但并未派上用場,最終采用的還是中國歷代王朝公開冊立皇太子的方式,而不是秘密立儲的辦法。
颙琰登基,改元嘉慶,在位25年,他生前是否秘密立儲不得而知,甚至根本未曾立儲也未可知。因為當嘉慶帝到熱河木蘭秋狝,猝死于避暑山莊的時候,無論是北京,還是熱河方面,都找不到傳位的密旨,為此滿朝重臣急得團團轉。鑒于國不可一日無君,皇太后特意從北京發出懿旨,命令在熱河的嘉慶帝次子綿寧(后改名旻寧)立即即位。其中說“恐倉猝之中,大行皇帝未及明諭,而皇次子秉性謙沖,素所深知,為此特降懿旨,傳諭留京王大臣馳寄皇次子即正尊位,以慰大行皇帝在天之靈,以順天下臣民之望。”應該承認,皇太后的這道懿旨就是找不到立儲密旨的有力證據,否則的話,哪里輪得上皇太后越俎代庖,下發即位的指令?因為按古代禮制,只有皇帝才有決定儲位歸屬的權力。
旻寧即位,改元道光,官方文件的說法是經過反復搜檢,最終找到了嘉慶帝的傳位密旨,然后遵旨即位。但遺憾的是,這份可以證明旻寧即位合法性的堪稱“傳家寶”的神圣文件,從未有人見過。其實,不管嘉慶帝是否秘密立儲,旻寧登基都無懸念,因為他在嘉慶諸子中排行最長,爵位最高,功勞最大。在嘉慶十八年(1813年)因鎮壓天理教起義有功被封為親王的時候,嘉慶諸子中只有他一人封王,此后又不斷替皇帝到太廟祭祖,繼承人的身份已是公開的秘密。總之,嘉慶擇儲撲朔迷離,而旻寧登基當之無愧,早為大臣熟知,是否秘密立儲并無意義。
在清朝歷史上,有實物佐證,確鑿無疑的秘密立儲僅有一次,即道光帝臨終擇立奕詝(咸豐帝)。道光帝兒子不少,但或者早夭,或者年幼,晚年擇儲舉棋不定,僅是在奕詝、奕訢兄弟之間如何優中選優而已。在書寫立儲密旨的二十六年(1846年),奕詝16歲,奕訢15歲,均屬幼年皇子,能量有限,不可能展開針鋒相對的儲位爭奪,所以是否秘密立儲意義也不大。
△ 道光立儲密詔
總之,在皇子較多,儲位爭奪激烈的情況下,秘密立儲才能充分發揮作用,而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四代皇帝或者兒子不多,或者兒子不少但選擇范圍不大,所以清朝此后并沒有出現雍正帝設想的典型的秘密立儲。此后,咸豐帝僅有一子,而同治、光緒、宣統三朝無子,秘密立儲無從談起。清朝滅亡后,皇帝制度就結束了,立太子的波瀾也就永遠消逝在歷史的長河中。
可見,歷史事實并不像某些史學工作者認定的那樣,雖然雍正帝確立了秘密立儲的制度,但此后并沒有典型的秘密立儲事例。清朝在康熙之后沒有出現嚴重的儲位爭奪,不是秘密立儲的效驗,而是皇子不多的緣故。總之,清朝缺乏典型的秘密立儲的實踐,其正負效應均未得到充分的實踐檢驗,關于其利弊得失的評估僅是理論上的推導而已,缺乏具體的事例做有力的說明。既然如此,若說秘密立儲制度解決了困擾古代王朝的皇位傳承的煩惱自然也就屬于無的放矢之談了。
四、難以斷定秘密立儲是清朝的“祖宗家法”
史學界關于秘密立儲的誤解還有一些,比如學者大多認為這一制度是雍正帝的發明。其實,《舊唐書》講到波斯的情況時就有這樣的記載“其王初嗣位,便密選子才堪承統者,書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后,大臣與王之群子發封而視之,奉所書名者為主焉。”可見《舊唐書》已經詳細闡述了秘密立儲的辦法,清朝皇帝熟讀經史,造詣之深,為歷代皇帝中的翹楚,不排除他們從中受到啟發,加以效法的可能性。
史學界還普遍認為秘密立儲是清朝的祖宗家法,其實這個問題較為復雜,難以一言蔽之。比較而言,乾隆皇帝對此闡發最多,但他一改大刀闊斧、雷厲風行的作風,表達了混亂、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觀點。
比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他說“不可不立儲,而尤不可顯立儲,最為良法美意,我世世子孫,所當遵守而弗變者。”可見,他將秘密立儲確定為“基本國策”,要求子孫遵行,但時隔五年卻說“總之,此事朕亦不敢必以為是,其有欲遵古禮,為建立之事者,朕亦不禁。俟至于父子兄弟之間,猜疑漸生,釀成大禍時,當思朕言耳。”這句話從語義上分析,可見乾隆帝傾向于秘密立儲,但信心卻明顯不足,他希望子孫能采用這種立儲辦法,又不一定強求非如此不可。這應該跟這一制度的利弊交織有直接的關系,由于難以評估究竟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故表現出搖擺不定的態度。
到了乾隆六十年(1795年),在確立永琰太子地位時,他在一道詔書中就表露了兩可的態度,說“不明詔立儲,實可萬年無弊。然此言即朕自問,亦不敢自以為是,千萬世后,必有以為非者。”要求后世子孫因地制宜,妥善處理。可見,乾隆帝雖然不斷強調秘密立儲的“優越性”,但這一制度到底算不算祖宗家法呢?他并未給出很肯定的答案。
乾隆以降,國勢衰頹,內憂外患紛至沓來,清朝皇帝應接不暇,再加上咸豐之后皇室子嗣匱乏,所以再未深究過秘密立儲的是非得失,這一話題逐漸淡出了王朝的政治生活。不過,他們均立儲較晚,直到晚年甚至臨終方才確定儲君人選,這也可視為是對秘密立儲某些宗旨的貫徹。光緒二十五年臘月(1900年1月),慈禧太后為同治皇帝立嗣,冊封溥儁為大阿哥。慈禧此舉是因為廢黜光緒帝不成,于是改立大阿哥,企圖“徐篡大統”。這一年是農歷己亥年,亦稱“己亥建儲”。這明目張膽地踐踏了秘密立儲制度,但由于乾隆皇帝有言在先,表示后世子孫即使明詔立儲“朕亦不禁”,故也難以指責此舉有違祖宗家法。
總之,立儲難題是中國古代皇帝制度中的痼疾,傳統的立儲辦法雖然弊端不小,但畢竟行之千百年,尾大不掉,牽一發而動全身,并非其他辦法所能完全替代。而且,傳統的立儲辦法的弊端發源于皇帝制度本身,不是枝枝節節的調整就能解決問題。清朝雍正、乾隆兩代君主大膽探索,另辟蹊徑,固然有其制度史上的價值,但若認為以此就能解決立儲的紛擾,恐怕有些言過其實了。
(節選自《明清論叢》,2014年第2期)《中國歷史評論》編輯部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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