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錢,就應該把事情辦好”,這是很多人的想法,從做買賣的角度來說,這個毋庸置疑,錢付了,就應該得到產品,或者服務,但是,有些人沒有合理認清這件事的本質。
花了多少錢,要辦多少事?付出的費用,和得到的商品,應該是可以等價交換的,用買小蝦米的錢,非要吃黃螃蟹,這不是癡心妄想嗎?
就算是付了等價的費用,也只是買了同等價值的商品,而沒有買人家的人格和尊嚴,有些人,就因為花了點錢,就高高在上,殊不知,這就是素質低下表現。
賣貨的人,想要更多的利潤,而買商品的人,想要更好的商品,付出更少的費用,這是正常的對立統一,但都應該在互相理解的合理區間以內,太便宜,是不正常的,利潤太多,也是不能長久的。
有些商家,也不能太給臉,臉給多了,就蹬鼻子上臉,無限擴大利潤空間,把合理的利潤,硬生生變成了欺騙,把無奸不商發揮到了極致,看似老實,實則陰損壞。
315晚會報道的那些人渣商家,我們也要小心,該出手就要出手,就不能讓他們感覺你太好欺負、太好說話,是個好人,咱們不欺負他們,但是也不能讓他們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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