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彭山區法院在執行申請人顏平與吳奇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吳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顏平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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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吳奇,男,漢族,生于1984年6月2日,住四川省南江縣赤溪鎮西廂村2組14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137221984060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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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號
(2023)川1403執14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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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事項
查找上述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所提供的財產線索需非本院已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且能夠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現金方式全部或部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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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期限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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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金額及領取條件
除彭山區法院已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外,凡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線索),該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使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申請人承諾對舉報人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需扣除執行費、評估費、公告費等實現債權產生的所有費用)的百分之十支付懸賞獎金(懸賞金由法院從申請執行人應得執行案款中支付給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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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1、聯系人:張法官(028-38525120、13679658295)
2、聯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觀音街道寂照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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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二)當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時,一般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由先舉報者獲得;不同的舉報人分別提供不同的財產線索時,由法院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大小、時間、申請執行人意見等實際情況、確定不同舉報人的懸賞金份額。
(三)申請執行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特此公告。
彭山區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0日
來源: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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