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2025年05月22日05版
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
守護長江生物多樣之美
編者按
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今年的主題是“萬物共生 和美永續”,呼吁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之道,創和美永續之路,進而推進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治理新進程。
近年來,政法機關精準高效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推動構建生物多樣性綜合保護新格局,為維護生物多樣性和國家生態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貢獻法治力量。本版今天刊發一組報道,敬請關注。
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保護人類自身生存發展的基礎。
以長江為例,這條奔騰不息的“生命之河”擁有獨特的生態系統,包含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種類型的生態元素,也是大熊貓、金絲猴、紅豆杉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
“保護生物多樣性,是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職責所在。”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劉小飛對《法治日報》記者說,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守護長江生物多樣性的實踐,正是司法服務和保障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的集中展示。
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
2024年5月底,丁某平、肖某偉、劉某波相約在位于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內的重慶市江津區龍華鎮丁家沱水域,使用三層刺網捕魚。三人捕獲的大量漁獲物中,還有一尾重0.8千克的長江鱘。檢察機關就三被告人的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這是一起典型的危害長江珍稀特有魚類犯罪案件。”江津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姜玲說,江津區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長江珍稀特有魚類的犯罪行為,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助力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持續恢復。
法院依法判處三被告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維護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管理秩序。同時,責令三被告人在本轄區自然保護區內搭建人工魚巢約1961平方米,強化珍稀特有魚類棲息地的保護修復。
“人工魚巢建設可促進自然水域產粘性卵魚類自然繁殖,通過擴充產卵基質的形式增殖魚類自然資源,具有保護魚類遺傳多樣性、提高適應能力等優點,還能與增殖放流等其他修復方式整體謀劃、相互補足,從而達到更優的生態修復效果。”姜玲說,此外,江津區法院利用重慶收容救護中心救護珍稀水生生物,有長江鱘經及時救治后被順利放生。
廣東法院審理易某某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刑事案,守護國門生物安全;貴州法院審理破壞野生楠木系列犯罪案,率先在全國發出古樹救治令,緊急救治存活2600年“古楠木王”……
記者了解到,長江保護法施行以來,最高法指導長江流域法院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劉小飛說,最高法指導長江流域法院依法懲治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妥善審理過度開發利用破壞生物多樣性及種群棲息地等案件,統籌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推動形成萬物共生、和諧共存的優美生態環境。
加強全流域司法協作
“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保護,離不開長江流域法院密切司法協作,也離不開人民法院與地方黨委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劉小飛說,最高法強化政策指引,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11月底,最高法指導湖北法院在武漢召開第三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長江流域11省市區法院聯合發布《加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倡議書》,提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強長江流域法院司法協作,推動構建人民法院與地方黨委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拯救珍稀瀕危物種、守住長江流域生態安全底線的法治合力,打造各方參與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新格局。
近年來,長江流域各級法院不斷強化司法協作——青海、四川、陜西、重慶等地法院加大長江源頭、秦巴山區、三峽庫區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力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與湖北、湖南、安徽三省高級人民法院簽署建立長江江豚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框架協議,推進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江西省高院與湖南、湖北高院進一步簽署《長江中游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協議》,持續深化跨區域司法協作。
人民法院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長江流域系統性出發,加強岷江、嘉陵江、漢江、湘江等長江支流保護協作,搭建秦嶺沿線、三峽生態長廊、環丹江口水庫等多個跨省聯動平臺,全面做好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與此同時,各地法院與檢察、公安、生態環境執法機關之間,在強化線索移送、信息共享、配合取證、修復執行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建立多層次、多領域協同保護制度機制671個。
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
2024年1月,被告人秦某等人共謀后,在云南省麗江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境內金沙江水域非法捕撈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圓口銅魚,轉運至重慶市銷售,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價值69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秦某等4人三年五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胡某等7名被告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調解協議,連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費用及鑒定費用71萬余元,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原地修復,才能更好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效果。”渝北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任韻霖告訴記者,因生態環境受損地和案件審理法院所在地分別位于玉龍縣和渝北區,兩地法院協作開展圓口銅魚生存地的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渝北區法院與玉龍縣人民法院簽訂《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委托協議》,由玉龍縣法院受托對生態修復金進行專項管理,邀請西南大學環境資源專家出具咨詢意見,制定生態修復方案,明確了放流物種、數量及放流方式。經當地漁業執法部門審查后,云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玉龍縣法院與渝北法院等多家單位于4月3日在當地金沙江流域進行增殖放流活動。麗江中院聯合云南、重慶兩省(市)法檢、農業農村委等15家機關單位制發《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麗江倡議》,以法治化思維凝聚流域治理共識。
劉小飛說,最高法指導長江流域法院始終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持續創新增殖放流、補植復綠、技改抵扣、碳匯認購、搭建人工魚巢等生態環境修復執行方式。在“中華水塔”三江源、“南水北調”水源地、大型湖泊、珍稀特有魚類保護區等地點,人民法院積極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把對環境的司法保護從審判階段延伸至判后環境修復階段,切實保障生態修復義務有效履行,全力維護長江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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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 江津法院“曝光臺”第184期
來源:法治日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編輯:“法庭內外”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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