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楊鈿甜的父親被立案調查,原因包括“違規經商”和“隱瞞違規生二胎”。很多網友好奇:現在生二胎還會被罰嗎?當公務員經商到底違法不違法?
首先,公職人員經商違法嗎?是的。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也不能在公司里擔任職務。這是為了避免他們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如果黃楊鈿甜父親是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自己開公司或者掛名當老板,哪怕不管事,也是違反規定的。一旦查實,輕則被警告、記過,重則可能被撤職甚至開除。如果涉及用權謀私,還可能被監察機關調查。
其次,二胎還罰不罰?什么時候算“超生”?
這個要看具體生育的時間。如果他是在2016年以前(全面二孩政策之前)生了二胎,就可能被認定為“超生”。按照當時的政策,除了“單獨二孩”等少數情況,大多數家庭只能生一個孩子。
一旦“超生”,就會被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這筆費用不是象征性的,通常按照家庭收入的2到6倍收取。
但如果是在2016年以后生的二胎,政策已經放開,就不再算違規;而2021年以后國家更是開放三孩政策,并取消了社會撫養費。所以,是否被罰,要看孩子出生的時間點。
如果楊某在那段時期違規生育,屬于“超生”。更嚴重的是,如果楊某在報考公務員時隱瞞了超生情況,就涉嫌提供虛假材料。這違反了《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可能會被撤銷錄用資格并進行追責。
那么,離職后能不能免責?有些人認為“離職就安全了”,但實際上并非如此。根據《監察法》,監察機關對離職或退休的公職人員仍有追責權。只要違法行為發生在任職期間,就可以繼續追查。因此,即便楊某已經不在原崗位,只要查明他曾經嚴重違紀違法,依舊可能被撤銷原有任職決定、追繳待遇,甚至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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