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黃楊鈿甜父親被立案調查通報:黃楊鈿甜一家平穩落地
文/姜詩華
近日,由天價耳環引發的社會輿論居高不下,其公眾關注焦點已經從天價耳環轉移到黃楊鈿甜父親父親楊某身上。北京時間5月22日傍晚,雅安調查組發布通報,稱已經對黃楊鈿甜父親立案調查。不過,仔細解讀一下這份調查通報,不難發現黃楊鈿甜一家其實已經平穩落地。
官方的調查通報文字內容很長,但是核心內容無非是兩點:第一:楊某在雅安工作期間,未經手災后重建項目招投標,,未涉及災后重建資金審批管理和慈善捐款.第二:楊某在雅安工作期間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在參加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和工作期間涉嫌故意隱瞞違法生育二孩問題。至于公眾關注的耳環真假、深圳別墅、賑災資金去向等等,來了一個撐桿跳高,輕輕躍過。
當然了,必要的板子還是要舉一舉的,所以才來了一個立案調查。但是從調查結果看,只有違規辦企業和生育二孩兩點違規,那么怎么辦呢?
針對違規辦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但問題是,他都已經出來了,即使把他叫過去再開除一遍,也是脫褲子放屁沒啥意義。
針對任職期間違法生育二孩的問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都這么多年了,按理早就過了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能不能處罰他都難說。
所以,鑒于楊某已經不再是公職身份,這兩點違規之處即使所謂的頂格處罰,多也就是讓他補繳社會撫養費,然后再重一點就是罰點款,對他家來說隨便挑一個仿制品的耳環賣了,就夠罰款了。至此以后,楊某平安落地,黃楊鈿甜一家萬世太平。而對于公眾來說,給你的交代已經交代了,再任性就給該給你膠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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