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把黃楊鈿甜一通亂扒,挖出了背后的楊父,然而并沒有什么用處。
新華社發布了一則雄文,題為《官方通報黃楊某甜“天價耳環”有關情況》。這標題和“剛剛體”如出一轍,洋洋灑灑一篇長文,通讀之后,反而沒有找到“天價耳環”的任何情況。
女明星出事后,針對輿情滔滔,雅安市并非毫無作為,它們應聲組織了多個部門,成立了調查組,迅速給出了回應。
而根據官方披露出來的有關情況,發現孩子他爸蒙受了不白之冤,在工作期間未經手災后重建項目招投標,也未涉及災后重建資金審批管理和慈善捐款。
當然調查組也不完全是空手而歸,人家羽毛上多少還帶點污點。工作組查出來,孩子他爸在工作期間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并且在參加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和工作期間,有涉嫌故意隱瞞違法生育二孩問題。
這兩個問題可是大問題啊。
先說這個公務員違規經商的問題?!豆珓諉T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也不能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如果違反,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麻煩就麻煩在孩子他爸的未卜先知上。他都主動辭職了,早就不想干了,還怕開除嗎?
然后還有生育二孩的小事兒。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薄缎姓C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則提到,“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畢竟現在鼓勵造人,孩子他爸還能撈到一個出罪法條,《行政處罰法》規定了,這種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
這也有點意思,不知道孩子他爸最近現金流是否拮據,有沒有辦法湊出這延宕未按時繳納的社會撫養費。
綜上,與其說這是一份通報,不如說是一份認定。公然告知,孩子他爸為官清白,人家身正不怕影子斜,一身銅皮鐵骨,靠實力下海經商,自然刀槍不入。
差點意思的是,通報里依然沒有解讀最令大家疑惑的問題:這位少女佩戴的耳環,到底是不是Graf經典系列?再或者,它真的只是一款山寨產品?
而前述標價230萬元的名貴珠寶,還有一家人不經意之間流露而出的冰山一角的財富,到底是捕風捉影,還是確有其事?
不過,這似乎都不太重要。既然通報里面沒提,大家持續追問,終歸是少了點眼力見。
一個富有經商頭腦,愿意為愛奔走深圳的男人,一個閃閃發光,戴假珠寶都能亂真的新星,還有隱身在背后,相親相愛的一家人。打擾人家的清靜生活,確實大煞風景。
唯獨這個故事里面的楊父確實有幾分可惜。要不是在體制內被耽誤了這么多年,早點起家的話,現在恐怕早已經是首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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