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官方通報黃楊鈿甜父親核查進展。通報中提到,黃楊鈿甜父親楊某在雅安市工作期間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在參加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和工作期間涉嫌故意隱瞞違法生育二孩問題。目前,監察機關已立案調查。
首先,很多網友好奇,公職人員經商違法嗎?周兆成律師認為,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也不能在公司里擔任職務。這是為了避免他們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如果黃楊鈿甜父親是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自己開公司或者掛名當老板,哪怕不管事,也是違反規定的。一旦查實,輕則被警告、記過,重則可能被撤職甚至開除。如果涉及用權謀私,還可能被監察機關調查。
其次,違法生育二孩還罰不罰?什么時候算“超生”?周兆成律師表示這個要看具體生育的時間。如果他是在2016年以前(全面二孩政策之前)生了二胎,就可能被認定為“超生”。按照當時的政策,除了“單獨二孩”等少數情況,大多數家庭只能生一個孩子。
一旦“超生”,就會被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這筆費用不是象征性的,通常按照家庭收入的2到6倍收取。
但如果是在2016年以后生的二胎,政策已經放開,就不再算違規;而2021年以后國家更是開放三孩政策,并取消了社會撫養費。所以,是否被罰,要看孩子出生的時間點。
如果楊某在那段時期違規生育,屬于“超生”。更嚴重的是,如果楊某在報考公務員時隱瞞了超生情況,就涉嫌提供虛假材料。這違反了《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可能會被撤銷錄用資格并進行追責。
那么,離職后能不能免責?有些人認為“離職就安全了”,但實際上并非如此。根據《監察法》,監察機關對離職或退休的公職人員仍有追責權。只要違法行為發生在任職期間,就可以繼續追查。因此,即便楊某已經不在原崗位,只要查明他曾經嚴重違紀違法,依舊可能被撤銷原有任職決定、追繳待遇,甚至被移送司法機關。
現代快報/現代+綜合周兆成律師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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