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最近一段時間,筆者撰寫了一系列剖析NPD(自戀型人格障礙者)行為機制的文章,可能有部分細心的讀者注意到了這樣一個細節:在所有的相關文章中,筆者始終將那些在與NPD交往中遭遇欺騙、操控、打壓和剝削,最終被拋棄的朋友稱之為“NPD受害者”。
有些朋友可能會對此感到困惑與質疑:這可能就是一段結局不圓滿、失敗的感情,兩個人因性格不合或其他原因最終未能修成正果,這種情況很正常,為什么一定要稱為“NPD受害者”,而不是“失戀者”或者“感情失敗者”呢?是不是有言過其實、故意夸大的成分?
對此,筆者要說的是:“NPD受害者”一詞并非筆者自創,更不是故意夸張渲染和情緒化的表達,而是基于心理學和現實認知的精準界定,本文將從多個角度深入解釋原因。
二、和NPD的交往并非正常的感情或戀愛
1、正常愛情的特征
一段平等、健康且互相滋養的親密關系,是建立在雙方真心相待、相互滋養、扶持的基礎上,當最終因某些原因無法攜手走下去時,提出分手的一方會對被分手的一方懷有基本的尊重,會誠懇地告知分手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被分手的一方可以稱之為“失戀者”。
2、與NPD交往的本質
而NPD開啟關系的動機并非基于真愛或互相滋養,而是源于對"自戀供給"的需求。他們往往將伴侶視為可以馴化、操控的工具,即“情感血包”,只為滿足自身的虛榮、自我強化與控制欲,只索取,不付出,單向榨取價值。
在整個交往過程,通常都伴隨著欺騙、美化自己、貶低對方、制造愧疚感、煤氣燈和冷暴力等操控手段。這些行為不是偶發或誤解,而是蓄意而系統地心理操縱,嚴重偏離了健康戀愛的基本倫理,非?!安恢v武德”。
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絕不是正常的“愛情”或“戀愛”,其性質更接近于“情感詐騙”,所以,被拋棄、被傷害的一方自然不能簡單地定性、稱之為“失戀者”。
三、給對方的后果及程度截然不同
1、普通戀愛分手
如果是普通正常的戀愛分手,失戀者(被分手一方)固然會感到痛苦,但自己至少清楚分手的原因,也會得到最基本的尊重。這種分手方式雖然會帶來情感上的創傷,但在一定程度上,雙方的關系是在相對理性和尊重的框架內結束的。
2、與NPD分手的后果
而與NPD分手的情況則截然不同,這類人通常采用斷崖式分手的方式,不告知對方任何理由,或者給出一個完全站不住腳、敷衍的理由,更有甚者會惡語相向,在第一時間全網拉黑對方,然后無縫銜接新血包,此類行為造成的情感沖擊遠非普通失戀可比。
許多NPD受害者在交往期間被系統性洗腦與壓榨,分手之后常常會產生嚴重的自我懷疑、否定、焦慮,甚至可能導致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這絕不普通的感情失敗、破裂,而更是非常嚴重的心理創傷。
因此,用“失戀者”一詞來描述被拋棄、被傷害的一方是非常不客觀的。無論是從客觀事實的描述,還是從對方所遭受傷害的嚴重程度來看,“受害者”這個稱呼都更為合理、準確。
四、淺顯的例子
為了更清晰地說明這一點,下面筆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有兩個人合伙投資做生意,雙方嚴格遵守商業規則,然而最終由于經營不善導致生意虧損。在這種情況下,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可以被稱為“投資失敗者”,因為他們在合作過程中秉持著精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只是由于外部因素導致了失敗。
相反,如果其中一方欺騙了另一方,通過損人利己的手段使自己獲利,而讓對方蒙受損失,那么虧損的一方顯然不能被稱為“投資失敗者”,而應該被認定為“詐騙受害者”。與NPD的交往也是一樣,NPD從一開始就不是抱著互相平等、互利互惠的目的,而是企圖占便宜、吸血、坑害對方,這根本不是真正的“愛情”或“戀愛”。
所以,與之交往并受到傷害的另一方不應被簡單稱為“失戀者”或“感情失敗者”,而應被稱作“NPD受害者”,其道理與上述例子如出一轍。
五、筆者總結
綜上所述,“失戀者”這一稱呼無法客觀呈現被傷害方與NPD交往關系的實質,也不能準確反映被傷害方所遭受傷害的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使用“NPD受害者”這個稱呼是客觀且準確的,它能夠更精準地描述這類人群在特殊交往關系中所處的境地以及所承受的痛苦。
另外一方面,使用“NPD受害者”這個稱呼也可以讓大家重視NPD(和其他有毒人格)的危害,大家必須學習必要的相關心理學知識加以防范,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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