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九歲圍棋少年朱某鑫跳樓自殺的新聞引發關注。作為母親,我看到未成年人自傷、自殘、自殺事件,在害怕自己孩子可能因照顧不周產生偏激想法的同時,也為這些孩子感到痛心。近年來,未成年人類似事件比過去增多,或許是如今孩子承受的壓力更大。一個九歲孩子從出生被父母拉扯長大不易,何況他還是祖國未來、優秀可愛的孩子,即便作為普通人,一條生命的隕落也應引起高度重視。
分析報道可知,因父母離異,朱某鑫父親常暴打他。由此推測可以推測以下幾個信息,一是父母離異,二是孩子撫養權歸父親,三是孩子已年滿八周歲。之所以強調八周歲,是因為離異家庭中,獲得撫養權一方與孩子共同生活,未獲得撫養權一方需向法庭申請探望權,而正常探望需兩個因素——有撫養權一方的支持配合,以及孩子不拒絕探望人。實際案例中,未共同生活一方實現探望權常遇困難,原因并非孩子不愿,而是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通過打罵、威脅、恐嚇等方式控制孩子,如“不許跟他見面,不然就打你、不要你、不管你”等,成年人震懾孩子很容易。
這種威脅恐嚇對八歲以上孩子更“管用”,因為《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庭會聽取其表達。若孩子不滿八歲,其“不想見媽媽”的表達可能不成立,因其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意見未必被采納。法律如此規定本意是保護未成年人權利,但現實中,卻可能成為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方控制孩子,甚至借不讓對方探望打擊報復另一方的“武器”。我作為律師代理的案件中,相當一部分有類似情況。
不清楚孩子媽媽是否能正常探望孩子。假設媽媽能正常探望,孩子若遭長期持續毆打控制,很可能會向媽媽傾訴,媽媽作為監護人,有權提出變更撫養權,將孩子帶到身邊更好保護。此外,孩子父親長期打罵孩子,難道沒有人管?新聞中提到,周圍家長、圍棋培訓機構老師曾勸過孩子父親,孩子下棋贏了被打罵、打擊,輸了更甚,孩子臉上看不到該年齡段應有的笑容。
幾年前,國家九部門出臺強制報告制度,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無法表達需求時,由周圍發現者舉報、控告、投訴以提供幫助。九部門包括檢察院(常作為未成年人支持起訴機關)、監委、司法局(指向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婦聯、共青團、醫院、學校等。以醫院為例,醫生診療孩子傷情時,若發現非磕碰傷而是人為毆打,需作為第一責任人向上級報告,未及時報告將受處罰。北京地區已將強制報告部門延伸至11個,覆蓋賓館、網吧、學校、幼兒園、診療機構、法院等場所,相關部門發現孩子處于危險困境需投訴舉報。未成年人是屬于弱勢群體,他們無法發出吶喊的時候,有看到處于這個困境當中的兒童需要得到幫助的現狀,那相關部門就應該積極做出回應。需要強調的是,相關部門如果發現了這種情形,沒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報告的話,是要受到處罰的。
可見從制度上已經織密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種種措施,但為何這起案件中沒有看見充分報告痕跡?這可能與“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文化觀念有關。也可能是因為當下對未成年人教育處于急功近利的狀態,父母過度追求培養孩子成神童、天才,把成為一個優秀的人作為首要目標。對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卻鮮有人能夠把他當作第一要務進行關注。周圍人在羨慕孩子父親培養出神童時,未設身處地關注孩子真實處境,否則,哪怕有一次報告,或許悲劇可避免。
《民法典》規定了撤銷監護人制度,監護人第一要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第二要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的安全。若監護人積極實施如毆打、殘害的損害行為,或者消極履行監護義務,不提供飲食、教育、醫療,或有其他兜底情形,其監護資格將被撤銷。
監護資格撤銷后,民政部門會聯系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如孩子母親、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親屬,優先由親人繼續履行監護義務,因血緣關系者能更好滿足孩子生活、身體、心理需求并提供基本成長物質條件;如果沒有合適親屬,政府也有相關制度兜底,民政部門將擔任監護人,并委托有撫養能力的福利機構,確保孩子健康成長。其實整個設計中是有完善的制度的,但制度的落實是否到位?這個孩子的命運,或者說他今天的處境已經回答了我們今天的問題。
我是張荊律師,我們今天就聊到這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