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實習生 姚媛媛
5月23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為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在現場,通報了全市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和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工作情況,并聯合發布6件典型案例。
其中,劉某等3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的詳情得以披露。記者了解到,在該案中,成都位于全球兩條主要候鳥遷飛通道交匯處。東方白鸛為大型候鳥,有“鳥中大熊貓”之稱,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10萬元/只。
2024年1月26日,劉某等3人到四川天府新區白沙湖打獵,發現一只東方白鸛,劉某即拿出氣槍射擊,致其受傷且行動受限。3人下車抓鳥。因未果,劉某再次射擊。后3人合力將該鳥裝入袋子返車,被攝影群眾發現。因群眾呼叫、追趕,3人從正在行駛的車上將該鳥扔出,下落不明。
2024年9月29日,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等3人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3人七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人連帶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0萬元,并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司法機關充分利用群眾提供的影像資料和證人證言,綜合運用司法鑒定、專家意見及專家出庭作證,一并追究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并通過向政府職能部門制發聯合建議書、與社會組織建立協作機制等,治罪治理并重推進強化鳥類和候鳥遷飛通道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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