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鑒定不應是罪惡的遮羞布:以周易案審視司法正義的底線!
24歲女幼師當街被刺身亡,遇害時正和母親視頻通話!2025年5月22日晚,周易的母親告訴記者,兇手條理清晰不像是精神病人,目前他們正在申請對兇手進行第二次精神鑒定。
據周母介紹,女兒周易今年24歲,大學畢業后在廊坊市廣陽區一家幼兒園做老師。2025年2月26日晚8時許,24歲的女幼師周易,夜晚下班回家途中,遭陌生男子刺殺13刀不幸身亡。
周母說,事后她了解到,兇手為一名34歲的男子,是背著一把長刺刀作案,女兒被刺了13刀,目前兇手已被抓獲。據她了解,兇手作案回家后還洗澡換了衣服,清洗了兇器。
兇手對作案對象進行了挑選,看到周易一個人特別瘦弱就選了她下手。此前,兇手曾被鑒定有精神疾病,她不認同。目前家屬正在申請對兇手進行第二次精神鑒定。
一柄長刺刀穿透的不只是24歲幼師周易年輕的生命,更刺穿了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當這位即將與母親共度節日的姑娘在視頻通話中發出最后慘叫時,34歲的行兇者已經完成了從"精神病人"到殺人機器的蛻變。
這起惡性案件折射出的,不僅是精神鑒定制度的漏洞,更是對生命價值認知的集體叩問。
一、精神鑒定異化:從醫學診斷到司法籌碼
司法實踐中,精神鑒定正日益演變為刑事辯護的"黃金籌碼"。數據顯示,我國重大刑事案件中提請精神鑒定的比例從2010年的5.7%攀升至2022年的18.3%,而最終被認定不負刑事責任的比例卻始終穩定在3%左右。這種"廣撒網"式的鑒定申請背后,隱藏著對司法程序的技術性操弄。在周易案中,行兇者作案后冷靜清洗兇器、更換衣物的行為,與其聲稱的"精神疾病"形成鮮明反差,這種矛盾恰是精神鑒定制度被濫用的典型注腳。
醫學與法學的認知鴻溝在此案中暴露無遺。臨床上"間歇性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在司法層面可能異化為脫罪工具。2018年上海殺妻藏尸案中,兇手朱曉東以"激情犯罪"為由企圖脫罪;2021年大連寶馬撞人案,肇事者劉某雖經鑒定存在精神障礙,但法院最終仍判處死刑。這些案例揭示,當醫學診斷遭遇司法裁量時,必須建立更嚴密的審查機制。
二、生命權平等:超越精神異常的絕對價值
在周易被刺13刀的創口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肉體創傷,更是對生命尊嚴的踐踏。刑法第18條關于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的規定,本意是體現人道主義關懷,但在實踐中卻可能形成"精神異常即免責"的認知偏差。這種偏差導致的結果,是讓1700萬精神障礙患者群體中的極少數危險分子,獲得了傷害他人的"特許狀"。
比較法視野下的啟示發人深省。美國"麥納頓規則"要求被告必須完全喪失辨認能力才能免責;德國刑法雖保留對精神病人的寬宥條款,但配套以強制醫療等保安處分。反觀我國司法實踐,在"免死金牌"的爭議背后,實質是對生命權保護的不平等——當精神病人的權益被過度強調時,普通公民的生命安全反而淪為次等權利。
三、司法正義重構:在人性與理性間尋找平衡
建立分級責任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對于經鑒定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者,應當建立"限制減刑+強制治療"的復合處遇機制。參考日本《醫療觀察法》創設的"治療處分"制度,既承認行為人的精神狀況,又確保其社會危險性得到有效控制。這種制度設計既能避免"一刀切"的司法僵化,又可防止精神鑒定淪為脫罪工具。
公眾安全權的保障需要制度創新。建議在刑事訴訟中引入"雙重鑒定"機制,建立由法院隨機指定的鑒定機構庫,對重大案件實行背對背鑒定。同時借鑒法國"保安拘留"制度,對具有持續危險性的精神障礙犯罪人實施終身監管。這些措施既維護了司法公正,又守護了社會安全底線。
四、站在司法改革的十字路口,我們需要的不是非此即彼的極端選擇,而是建立更具精細化的責任體系。
周易案提醒我們,當精神鑒定成為程序正義的裝飾品時,實質正義就會在技術主義的迷霧中迷失方向。唯有構建起生命權絕對優先的司法倫理,讓每個公民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的天平上,才能真正實現對"免死金牌"現象的根治。這不僅是對逝去生命的告慰,更是對法治文明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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