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5月23日晚公告,公司董事長邢雅江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金花股份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董事長邢雅江進行立案。
金花股份表示,本次立案僅針對董事長個人,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目前,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立案調查期間,公司董事長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
金花股份5月23日晚同步公告, 5月23日,公司董事長邢雅江收到陜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邢雅江進行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金花股份于2024年8月23日公告,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起決定對董事長邢雅江取保候審,2024年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因指證邢雅江的證據發生變化,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邢雅江有涉案嫌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審。
據金花股份5月23日晚最新公告,因邢雅江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邢雅江作為金花股份董事長,未及時將前述事項報告金花股份,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8月23日,才向金花股份報告相關事項并對外披露。
陜西證監局認為,邢雅江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陜西證監局擬決定:對邢雅江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邢雅江,博士,1992年至今任西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2020年6月至今任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2023年5月22日至今任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
金花股份主要業務為藥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產品線涵蓋化學藥品、中成藥、原料藥和保健品。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合劑、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外用溶液劑等一百多個品種、品規。依據特性和經營模式,產品分為骨科類、免疫類、兒童類和普藥類等四個系列。2024年,金花股份共實現營業收入 5.85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55%。實現歸母凈利潤 7461.13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責編:彭勃
校對 :劉星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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