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天津交通廣播
2025年濱海新區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全面檢查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情況,有效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2025年2月27日
執法人員對校外配餐企業天津市某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冷凍庫溫度顯示為“5.2℃”不符合冷凍溫度標準、消毒柜內存放的餐用具表面存在污漬、食品原料落地擺放等問題。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
2025年3月18日
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發現其存在冷凍庫內貯存的小酥肉、雞排等未張貼相應的標簽標識,在分餐間出餐時張貼的封餐標識上記錄的出餐時間與實際出餐時間不符等問題。
當事人的上述經營行為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時因其法定代表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法定代表人給予罰款42515.2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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