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9 日, 太原市杏花嶺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 杏花嶺智慧社區項目》,預算 60648500 元。
項目內容:綜合指揮調度平臺、信息安全監測平臺、預警預判輔助決策平臺、社區治理平臺、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社區托育教育平臺、社區周邊旅游平臺、智慧健康信息工作站、社區智能行為分析攝像機、景區智慧新能源充電停車系統等硬件配套。
投訴處理結果
2025 年 4 月 27 日, 杏花嶺區財政局發布《投訴 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1401072025CGK00006
二、項目名稱:杏花嶺智慧社區項目
三、采購日期:2025-04-09
四、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山西聯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 1 :太原市杏花嶺區發展和改革局
被投訴人 2 :山西華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五、基本情況
投訴人對被投訴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
投訴事項 1: 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評審過程和采購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應當在法定質疑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與山西省財政廳 2023 年 5 月 1 日出臺規定要求必須實行在線質疑背道而馳。
投訴事項 2:評分標準及細則中將“三體系認證”證書和 CCRC 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證書作為評審因素構成了差別歧視待遇。
六、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 1 不成立,投訴事項 2 部分成立,責令采購人修改采購文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七、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投訴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對本決定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二次)招標
2025 年 4 月 29 日發布(二次)招標公告,預算 59023100 元。
中標結果
2025 年 5 月 22 日發布中標結果,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55304192 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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