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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男子劉某(化名)因瑣事酒后駕車與朋友“理論”,結果被民警查獲。5月19日晚,劉某不僅面臨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的處罰,還被處以1000元罰款。
據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安豐中隊辦案民警介紹,當天下午5點左右,家住該鎮的劉某在自家店里小酌了二兩白酒。近日,他與朋友因一些瑣事鬧得不愉快,越想越覺得憋屈。當晚7點多,他借著酒勁,騎著電動自行車去找朋友“理論”。然而,到了朋友家卻撲了個空。等了許久不見人影,劉某只好悻悻而回。
回到店里后,劉某怒火難消。晚上8點多,他竟將自己喝過酒的事忘得一干二凈,怒氣沖沖地開著汽車再次前往朋友住處。兩人見面后爭吵升級,朋友無奈之下撥打了110報警。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調查。這時,朋友無意中說了一句“你開車回去吧!”,讓民警注意到劉某臉色微紅,身上散發著酒氣。經詢問,劉某對酒后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派出所民警立即聯系了安豐交警中隊的值班民警。
交警趕到現場后,對劉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58.9mg/100mL,已達到酒后駕駛標準。面對檢測結果,劉某無話可說。隨后,民警依法對其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六個月,并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劉某還需參加交通法規學習并通過考試后,滿半年才能取回駕駛證。對于自己一時沖動的行為,劉某后悔不已。警方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切勿酒后駕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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