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5)鄂0302執懸17號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588號民事判決書,在執行中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劉燕(左),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黃石市鐵山區鹿山20-20號。
※被執行人:劉波(右),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豐臺區云崗南宮路8號院11樓4單元7號。
※執行案號:(2024)鄂0302執恢531號
※執行依據:(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58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本金920萬元、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劉燕、劉波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9%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執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9-8472983
聯系人:陳法官
(本懸賞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記者從茅箭區人民法院獲悉,劉燕和劉波系姐弟。
公告顯示,案件執行標的為本金920萬元、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凡首先向茅箭區院提供被執行人劉燕、劉波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9%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則不予獎勵。按照上述懸賞比例,賞金可達到174萬余元。
來源 | ??? 極目新聞 茅箭法院執行局
監制 | 李金鋒 李潔敏主編 | 彭丹編輯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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