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考、中考期間
噪聲管控的公告
2025年高考、中考即將舉行,為廣泛匯聚全社會力量共同“綠色寧靜護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全市高考、中考期間噪聲管控事項公告如下:
一、控制時段、范圍和措施
1、2025年6月1日至6月19日,每日午間12:00至14:00,夜間21:00至次日上午7:00,全市行政區劃內所有區域禁止進行任何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拆除、裝修等施工作業和使用音響器材的娛樂、健身、商業等活動。除緊急搶險、搶修外,各級住建部門暫停出具夜間施工證明。
2、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中考進行期間,全市所有高考、中考考點和考生集中住宿點,以及有高三、初三學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學校周圍300米范圍內,全天禁止進行任何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拆除、裝修等施工作業和使用音響器材的娛樂、健身、商業等活動。
二、控制要求
中高考期間,各級生態環境、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文旅等部門,將依職責協同加強值班值守、巡查執法和信訪調查,依法查處各類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1、請全市各企業事業單位、建設施工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支持配合,自覺落實“綠色寧靜護考”社會責任和各項噪聲控制措施,合力保障中、高考順利舉行。
2、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提前合理安排工期,落實專人具體負責中、高考期間的施工噪聲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靜噪措施,防止和減少噪聲對考生的影響。
三、舉報電話:12345。
特此公告。........................................
附:相關部門噪聲巡查監管職責分工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相關部門噪聲巡查監管職責分工
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部分條款監督管理部門的通知》(揚府辦發〔2023〕45號)規定,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轄區內中、高考期間環境噪聲污染控制的統一監管,籌劃制定總體工作方案,協調同級相關部門合力落實各項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具體負責工業噪聲污染、商業經營場所和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固定設備(高音喇叭除外)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訪處置和監管執法。
2、住建部門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巡查控制、信訪處置和監管執法。
3、公安部門具體負責商業經營場所和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高音喇叭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以及其他社會生活噪聲的巡查控制、信訪處置和監管執法。
4、交通運輸、城管、文廣旅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中、高考期間的現場巡查執法,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噪聲控制措施。
來源: 揚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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