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時任山西堯都農商銀行某某支行客戶經理的高某,在辦理山西某某高級中學法定代表人劉某與該行的3000萬元貸款業務時,未認真履行貸前調查職責,未審查購銷合同真實性,未按規出具真實調查報告,且未對貸款資金進行貸后管理。同時,時任該支行行長的劉某,未盡職履行審查職責便簽字上報,導致這筆貸款違規發放。雖借款人劉某2歸還400萬本金,但仍有2600萬本金到期未能按時歸還,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不過案發后貸款本金已全部歸還。
裁判文書披露,被告人劉某供述“《關于對山西某某高級中學評級授信的調查報告》當時我沒有看。屯里支行給總行報送的關于山西某某高級中學申請評級授信的資料,我都沒有看。這是我的疏忽大意,是我的失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