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提問:江西男子“人在ICU被寫欠條”,一審還被判要還錢,借條效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同名同姓怎么辦?我認為有必要先說說借條效力的認定標準。澳門都市報法律顧問,葛樹春律師對此進行了深度解讀!
一張借條想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最起碼得滿足幾個關鍵條件。首先,寫借條的人得有民事行為能力。就好比小孩,他不懂事兒,寫的借條肯定不算數。在這個案子里,東山鎮的胡顯青當時在ICU昏迷,根本沒有意識,也就不可能有民事行為能力去寫借條、做借款的決定。
其次,借條得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要是一方被威脅、被欺騙寫下借條,那肯定不行。比如有人拿著刀逼著你寫借條,這種借條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躺在ICU的胡某青根本沒主動借過錢,借條上的內容根本不是他的真實想法。另外,借條的內容也不能違法違規,不能損害別人的利益。像借了錢去賭博、干違法勾當,這種借條法律是不保護的。
這個案子里,假如借條內容涉及違法用途,那也會影響它的效力,不過從目前信息看,主要問題還是前面說的民事行為能力和真實意思的問題。然后再聊聊同名同姓這事兒。
在生活中,同名同姓挺常見,但在法律糾紛里就容易出亂子。就拿這個案子舉例,有兩個胡顯青,出借人朱才明和他的律師沒仔細核實身份,認錯了人,把和真正借款人同名同姓的東山鎮胡顯青當成了被告。法院在一審的時候,也沒深入調查清楚,光看了身份證復印件和借條就下判決,這才導致了誤判。
葛樹春說,所以我認為要以身份證號碼為準!要是碰上同名同姓的情況,作為出借人,在借錢的時候就得多長個心眼兒。
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原件核對,最好能留存身份證復印件,還要仔細確認對方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單位這些情況,能讓對方寫個詳細的身份說明附在借條后面更好。如果有證明人、擔保人在場,也讓他們幫忙確認借款人身份。
從法院的角度來說,審理這類案件一定要嚴謹。不能光看表面證據,像身份證復印件、借條這些,還得深入調查核實,比如詢問當事人、調查證人、查看相關的證據線索。要是發現可能存在同名同姓導致身份混淆的情況,更得謹慎處理,多做些調查工作,避免出現像這次人在ICU被寫欠條這樣的荒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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