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西安市教育局發布《關于6起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的通報》,其中提到,“五一”以來,西安市持續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治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持續鞏固“雙減”工作成效,嚴查嚴處各類隱形變異違法違規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現將違法違規情況通報如下:
案例一
西安靜待花開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原夢云飛集團),法定代表人魏某某,以公司名義在碑林區皇嘉廣場三樓C14-17號,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并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藍田縣北環路現代醫院隔壁極智教育,違規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藍田縣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取締。
案例三
白某某,身份證號碼:610104********4423,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交大曲江新村南院17號樓301室,違規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3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藺某某,身份證號碼:620***********4998,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太華北路369號大明宮萬達廣場5層,違規面向義務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未央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7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王某某,身份證號碼:610125********0306,以個人名義在鄠邑區甘亭街道朝陽路一民房內違規組織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鄠邑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上述行為作立案處理。
案例六
魏某某,身份證號碼:140***********5510,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青門新區3號樓4單元401室,違規面向中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未央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8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西安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
來源 | 西安市教育局
編輯 | 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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