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媒體報道,湖南衡陽祁東縣市民李大仁(化名)表示,2024年,上中學的侄女李某某被68歲摩的司機李某國強奸。
受害人李某某親屬李大仁稱,李某某父親和爺爺已去世、母親已改嫁,案發前跟隨奶奶生活,就讀于祁東縣一中學,家庭生活困難。李大仁曾短暫擔任過李某某的監護人。
2024年6月25日,學校發現李某某長期未到校,打電話給家長。李大仁接到消息后趕到學校,在學校老師和家長的反復詢問下,李某某未承認與李某國發生關系,隨后老師建議親屬帶其到祁東縣人民醫院做婦科檢查,檢查結果顯示,李某某處女膜可見陳舊性裂傷,遂報警處理。
得知情況后,李大仁回憶稱對李某國有印象:
“鎮上一個開摩的”。
李大仁表示,李某某家里離中學有一定距離,家里人經常會讓她自己坐車去學校。
后來,李大仁在李某某的手機里發現了和李某國的聊天記錄,發現李某國以開摩的載李某某上下學為契機,接近李某某。
“他就是打好的算盤”。
而兩人相熟之后,李某國曾給李某某買了一部二手vivo手機和一個電話手表,以此拉近關系。期間,他還多次邀請李某某到李某國家里。
目前,李某國因兩次強奸中學生被判三年半。
判決書顯示,李某某在偵查機關的前四次陳述中稱被李某國猥褻,直到第五次才陳述與李某國發生性關系。
李大仁稱,在他的鼓勵下,侄孫女李某某才終于說出被強奸的事情。
“一開始她不敢說,怕被家里人罵,說出去不好聽”。
2024年5月,在李某國家中,李某某第一次被李某國強奸,案發時李某某剛滿14周歲(2010年2月生)。
6月,李某國威脅不去就將兩人發生性關系一事公之于眾,李某某被迫來到李某國家中,再次被強奸。
另判決書顯示,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國犯強奸罪,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賠被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但李某國并未承認強奸罪名。
代理律師告訴媒體,李某國當庭辯稱自己只是開玩笑摸了李某某,全程沒有認罪,并在宣判后提起上訴。
李某國辯護人則為其做無罪辯護稱,李某某前四次在偵查機關均陳述未和李某國發生性關系,后四次陳述李某國對其實施強奸系被其親戚逼迫所述等。
2025年3月,祁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李某國強奸罪,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駁回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不過,李大仁說:“李某國一分錢都沒賠。”其透露,孩子遭受這樣的侵害后,心理創傷至今仍在調整恢復過程中。
對于李某國的惡行,網友怒斥并呼吁嚴懲:
“判輕了。”
“(不能讓)犯罪成本太低。”
“為什么才3.5年?”
5月20日,祁東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若對判決結果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上訴。律師表示,若性侵行為發生在被害人年滿14周歲后,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合在案事實和證據,判處被告人三年半有期徒刑在量刑幅度內,原則上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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