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反映江西贛州“人躺在ICU居然寫下欠條法院判還錢”一事引發關注。
5月23日晚,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則下級法院出現重大錯誤判決的情況通報。
通報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朱某明與胡某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訴至該院。經調查核實,上訴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通報表示,“我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4月,贛州市經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市上猶縣東山鎮南河村村民胡某青償還朱才明兩萬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證據是當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張胡某青所寫、落款時間為2010年1月8日的借條。
然而,2010年1月8日,東山鎮村民胡某青躺在ICU病房內處于昏迷狀態;出借人朱某明和介紹人劉某文查看胡某青照片后明確表示,他們不認識東山鎮村民胡某青,東山鎮村民胡某青不是借錢的胡某青。該案一審宣判后,胡某青的妻子向贛州中院提出上訴。
來源: 澎湃新聞、上游新聞
編輯:Nina
校 對 :王洋
聲明:“掌上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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