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對一起民事案件進行執行懸賞。根據公告顯示的懸賞比例,金額最高可達174萬余元。
被執行人分別為,劉燕(左),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黃石市鐵山區鹿山20-20號。劉波(右),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豐臺區云崗南宮路8號院11樓4單元7號。記者從茅箭區人民法院獲悉,劉燕和劉波系姐弟。
公告顯示,執行標的為本金920萬元、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凡首先向該院提供被執行人劉燕、劉波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9%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該院在舉報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監督申請人向舉報人給予懸賞金。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如申請人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法院將公告告知,本懸賞執行公告即時失效。
茅箭區人民法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719-8472983
聯系人:陳法官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
|茅箭法院 ID:hbsymjfy、極目新聞 ID:ctdsbgf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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