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普遍認知里,iPhone是蘋果旗下智能手機。但是在遙遠的巴西,“iPhone”商標權歸屬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據悉,巴西電子公司 IGB Eletr?nica(前身為 Gradiente)十多年來一直在與蘋果爭奪“iPhone”在巴西的使用權。Gradiente 于 2000 年申請了“G Gradiente iPhone”商標,不過由于和另一家巴西公司的糾紛,Gradiente 直到 2008 年才正式獲得“Iphone”商標。當時,蘋果顯然已經在全球推出了 iPhone。
當蘋果試圖在巴西注冊“iPhone”商標時,由于 Gradiente 先前的主張,申請被駁回。
Gradiente 公司首席執行官 Eugênio Staub表示,早在2000 年,其一款名為“Gradiente Iphone”(字母 I 為大寫)的舊款手機在巴西推出,比蘋果的 iPhone 早了 7 年。他還向記者展示了一些當時用于宣傳這款手機的宣傳單,并表示“我們在幾個月內就賣出了 3 萬臺”。
據了解,蘋果多次提起商標無效訴訟。Gradiente主張共享該名稱的使用權,但蘋果堅持獨占。多年來,兩家公司在法律糾紛中互有勝負,如今這場糾紛已牽涉多起訴訟,甚至鬧到了巴西最高法院。
近日,巴西聯邦法院以5:0全票通過,裁定恢復 IGB Eletr?nica 對“G Gradiente Iphone”商標的所有權,維持 Gradiente 原始商標有效性,但限定其使用范圍須與注冊描述一致。如今,蘋果的處境更加艱難,局面更加復雜。
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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