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個少年性影像案,今行調解程序,黃子佼并未出庭,而是委任律師處理,最終與5名被害人成立調解成立,總計已與21人達成調解。據了解,今日和解金額每人約20萬元。
去年黃子佼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搜索黃住家,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黃子佼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時,給予緩起訴處分,并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撰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檢方擴大清查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并辦,并辦后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一審認為,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再者,黃的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系”存續,黃辯稱是為“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一審時,黃子佼未與被害人和解,他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刑8月,二審時他“放低姿態”,除向媒體鏡頭低頭鞠躬外,也改與被害人和解。
今日之前,高院安排3次調解程序,每次與5名被害人成立調解,上次準備程序開庭,黃再與其中1名被害人調解成立,他當場給錢,至今調解成立人數增至21人。據悉,高院預定7月1日庭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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