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導游這個職業,他們為游客介紹景 點,幫助安排吃住行,方便游客旅行。但是你知道“伴游”這個“職業”嗎?近些年,網上出現不少聲稱專門經營伴游服務的網站。它們看上去像是提供高端的一對 一的旅游陪伴服務,但經過記者調查,發現在“伴游”這個好聽的名字下面,其實隱藏著不可告人的交易…
只要在網上搜索“伴游”兩個字,就能看到一些有著好聽名字的伴游網站,“伴游天下”、“伴游中國“、“伴游友”等。記者進入網站發現,撲面而來的是大量的女孩照片和介紹,其中不少女孩的介紹中都有著曖昧、甚至挑逗性的話語。
而標注的服務價格,一天動輒幾千甚至萬元。什么樣的伴游這么貴?按照資料里的聯系方式,記者撥通一位伴游者的電話,對方稱,“貴是因為白天陪玩,晚上還要陪睡”。
伴游伴到床上,難道伴游網站里都是在賣淫?經過驗證,記者發現能聯系上的伴游者,大多都聲稱可提供色情服務,而她們在網站上標注的數千到上萬元的服務價格,都是一次性交易所需的費用。如果包夜或者包天,費用還要高出很多。所謂的“伴游”一般會在酒店里進行,也有個別伴游會提供性交易場所。
學生白領成噱頭,網上一般用假照為了顯示自己的身份。
有些伴游女孩會在網站上介紹自己是在校大學生,還有人聲稱自己是白領、模特等身份。
記者通過伴游網站聯系到了四川成都一位自稱白領的女孩,見面時記者看到,她在網上留下的照片也不是本人。她自稱平時白天要正常上班,“利用晚上出來兼兼職”。
除了自稱學生、白領的伴游,記者還看到多個自稱是模特、網絡紅人的女孩,她們以自己擁有一個粉絲較多的微博賬號為傲,在她們的微博上大多是她們衣著暴露,搔 首弄姿的照片,并配有一些挑逗性的留言。由于內容涉黃,有的女孩的微博被查封了。
偵破過此類網絡賣淫案的上海公安局閔行分局的孫警官說,這些為了提高身價 的女孩,會花錢在網上把自己包裝一番,實際上她們多數只是很普通的無業女孩。
“不僅要包裝身份,還要包裝容貌和身體”,孫警官說,在他們破獲的此類案件中,一些賣淫女為美化形象,還會去整容整形,不惜重金遠赴韓國。“把自己包裝好了,身價也就上去了,收入自然不菲”。 孫警官說有的賣淫女一天就能收入兩三萬元現金。
要找伴游女孩首先要過網站這關,網站上登記了全國各地上千名女孩的信息,但是顧客如果想要查詢女孩的聯系方式,得先成為網站的VIP會員,會費每年從幾百到 上千元不等。入會的客戶可以自己挑選并約見留有聯系方式的女孩。伴游網不僅收取每個客戶的幾百上千元入會費,還通過直接介紹女孩再獲取千元介紹費,伴游網 站儼然成了色情交易平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獲取金錢或財物為目的的性交易屬于違法賣淫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在金錢的驅使下,利用這個平臺,一些伴游女孩卻不惜出賣身體,置法律于不顧。
在一家伴游網站上,記者看到一個要價較低的伴游女孩,她自稱只有16歲,是一個同學告訴她加入這個網站的,想通過這種“交友”方式賺錢自己租個房子。當記者 問她這種“交友方式”什么意思時,她輕描淡寫地回答,“不就是賣身嗎?”
記者發現,有的年齡較小、經驗較少的伴游女孩毫無防備之心,甚至連自己做的事情違不違法都不知道,而也有一些比較有經驗的伴游女孩明知道違法,明知道有風 險,為了錢仍執迷不悔。在一家五星級酒店樓前,一個伴游女孩告訴記者,不久前一個同行不僅生意沒做成,還被客戶給搶了,知道自己賣淫違法,所以也不敢報案。
記者調查發現,還有一些“伴游”并不是自己進行色情交易,而是介紹別人來干,他們在圈里被稱為經紀。在這些經紀的聊天工具里,有大量女孩的暴露照片,以及 身高三圍等簡單介紹,女孩大致也分為學生、白領、模特等,客戶可以隨意挑選,一次性交易的費用多在5000到1萬之間。
此前,甘肅警方曾經查處過一起類似案件,一名女子旅游途中,在民宿組織賣淫,被警方當場查獲!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警方在巡查中,發現轄區內有人通過網絡招嫖的方式,進行賣淫活動;隨即,展開偵查工作。
經查,警方發現這是一個以裴某、蒙某為首,不定期在公寓民宿內,通過網絡招嫖的方式,組織的賣淫團伙。
掌握相關情況后,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展開抓捕工作,現場抓獲16名違法人員,其中包括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11名涉嫌賣淫嫖娼人員。
據了解,2023年8月 ,女子蒙某以來蘭州旅游的名義,長期入住城關區的一處民宿,裴某是民宿的管理人員,二人很快發展為男女朋友。
就這樣,蒙某一邊與裴某交往,一邊背著裴某通過網絡拉客招嫖,實施賣淫行為。
裴某得知女友蒙某偷偷賣淫后,不但沒有分手,反而為蒙某提供免費的住宿,并要求合伙賺錢,將這種見不得光的特殊服務“事業”,做大做強。
于是,蒙某將曾經的“好姐妹們”,都聚集到了裴某的民宿中,由彭某、王某、李某,負責在網上發布色情服務信息,吸引嫖客,實施賣淫行為。
我國《刑法》第359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目前,蒙某、裴某等5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余11人,因涉嫌賣淫嫖娼,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這起案件的成功偵破,有力地打擊了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凈化了社會風氣。
同時,也彰顯了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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