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清官經常被誣告,而且容易成為政治斗爭的犧牲品。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古代官員在進入官場之前,總是抱著濟世的偉大理想。不管是隋唐以前沒有科舉考試的時代,還是隋唐以后有了科舉考試的時代,讀書人總是抱著偉大的理想,要致君堯舜,要修齊治平。隋唐以前沒有科舉考試制度,民間的書生要想成為權貴,就要到權貴家里做門客,為權貴出謀劃策,立功之后才可以接受封賞。而權貴從小就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甚至世世代代都是權貴。晉代的門閥士族制度就是鮮活的例子,門閥士族控制了國家政權,而且要實現權力的世襲。他們壟斷了文化資源,從小就接受良好的教育,要世世代代為官,而民間的讀書人要想做官,就變得非常困難,除非到權貴家里做門客。那些時代的讀書人大多抱著功利目的,而且認為讀書就可以做官,甚至自視甚高,把自己等同為權貴,還要以官員的口吻來說話,似乎掌握了知識就可以脫離民間,已經成了權貴階層的人物。能為國家社稷著想的讀書人比較少,即便做了官,也很少有屈原那樣以死明志的。很多讀書人都汲汲于功名富貴,想要獲得榮華富貴,卻并不會為國家前途和命運著想。一旦有屈原那樣的官員,自身兩袖清風,就很容易被奸臣誣告。因為他們不愿意和官場的同僚同流合污,不愿意和他們一起蒙騙皇帝。官場的官員大多報喜不報憂,甚至能把壞事做成好事,卻從來不會為國家的命運著想,也不會以死報國。
到了隋唐以后,有了科舉考試制度,民間的書生似乎可以通過科舉考試進入官場。但讀書需要一定的財產積累,沒錢就不能讀書,而權貴們壟斷了文化資源,并不想讓民間的書生上位。即便有科舉考試制度,也仍然只是一種片面的選拔,因為主考官會以個人好惡來選拔書生,到了明清時期,科舉考試竟然發展成為只寫一篇文章,而且要寫成八股文。這種考試不但限制了文體,而且限制了書生們的思想,最終選拔的所謂人才也不是真正的人才,只是憑借主考官的好惡來選拔,當然會具有很大的片面性。隋唐時期,科舉考試還考一些策論,甚至要考騎馬射箭,屬于文武都考,而到了明清時期,竟然只考一篇八股文。即便書生考中了,進入官場以后,也不能實現他們遠大的理想,不能大展宏圖。他們進入官場以后,只會寫文章,而且會寫歌功頌德的文章,對于其他的文章,大體上不會寫。要說做官,必須從頭學起,因為做官和寫文章不是一回事,不具備類比性。他們要跟著同僚學習,跟著上級學習,甚至考中后直接拜主考官為師,跟著主考官來學習。官場的運作靠的是關系,而支撐關系的是銀子,所以出入官場的官員要想方設法搜刮銀子,有了大量的銀子才可以運作各種關系,才可以獲得升遷,不然就只會原地不動,甚至成為被打壓的對象。
有一些書生比較耿直,進入官場之后,要實現修齊治平的偉大理想,立志報效國家,卻往往被殘酷的現實吞噬。當絕大多數官員都稱為貪官的時候,他們會同流合污,而且會結成緊密的關系網,給皇帝報喜不報憂,還要把自己美化成清官,兩袖清風,一心為民。而真正的清官卻被他們排擠,被他們說成了有人格缺陷的人,還要經常受到誣告。因為清官本身相信制度的力量,相信法律的力量,而且抱著一心報國的偉大理想,要替皇帝分憂,甚至直接指斥皇帝的毛病和錯誤。皇帝忌憚這樣的清官,但并不能把他們殺掉,因為這樣的清官太少了,要留下來作為榜樣,作為楷模。哪怕清廉得過度,就像明朝的海瑞一樣,小女兒偷吃鄰居的一塊餅,就要把小女兒處死。海瑞家過年要吃肉,成為街坊鄰居傳播的新聞,因為他清廉得連肉都吃不起。似乎當時的朝代只有他這樣一個清官,不和其他的官員同流合污,但會受到皇帝的庇護,因為皇帝需要他來樹立榜樣。即便他被其他官員誣告,也仍然會獲得皇帝的諒解,但最終仍然是被其他官員陷害。皇帝不會親自到民間調查,只會聽官員的匯報,而官員匯報喜不報憂,把壞事說成好事,而且會抱團取暖,互相傾軋,互相勾連,排斥異己。
當朝堂之上貪官遍地行走的時候,清官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錯誤。就像白天鵝中存在的一只黑天鵝一樣,黑天鵝的存在本身就是錯誤。貪官會互相勾連,而且會顛倒黑白,誣陷清官,把清官排擠出官員隊伍。貪官會結黨營私,會行賄受賄,會層層加稅,會吃了原告吃被告,而這些操作清官是不會做的。有的清官會檢舉揭發他們,卻被他們反咬一口,最終被皇帝貶謫。有的清官要變法,通過變法強化統治秩序,出發點是好的,但朝堂之上并不是他一個人說了算,即便皇帝支持他,也不一定能夠成功。李斯害死了同學韓非,采用了韓非的主張,建議秦始皇用法家的一套秩序來統治天下。秦始皇采用了這樣的主張,最終統一天下,統一度量衡和文字。但秦始皇死后,李斯就得到了清算,最終車裂而亡。商鞅變法,剛開始也是好的,但后來死于自己的新法限制。不管是李斯還是商鞅,主張本身是好的,但有些偏低,沒有看到整個官僚體系的問題,最終被同僚排擠,被皇帝制裁。王安石變法也是如此,本身的出發點是好的,也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卻在新法施行過程中出現了很大的問題。很多地方官誤解了新法,或者是有意誤解,把新法當成了權力尋租的工具。最終王安石變法失敗了,并非他沒有雄才大略,也并非他的新法一無是處,而是在實行過程中被整個官僚體系排斥,不但被保守派排斥,而且被地方官員排斥,甚至被有意曲解,不但沒有給農民帶來好處,反而給農民造成了很大的負擔。
古代官場的清官數量非常少,而且會受到貪官的污告。除了他們本身具有理想主義色彩,想著強化國家管理體系,拯救萬民,就是本身的存在是一種錯誤,會成為貪官污吏競相批判的靶子。因為貪官污吏已經結成了統一的利益共同體,控制了整個朝堂政治,即便皇帝知道怎么回事,也無法徹底清除他們,更不可能改變整個政治體系和生態。如此一來,清官的存在就成了一種標志性的東西,是皇帝用來標榜的牌位,而不是所有官員都這樣。越是這樣,官場的生態就越是混亂,但表面很和諧,因為貪官污吏會報喜不報憂,會把皇帝蒙在鼓里,只要能保證社會表面和諧與穩定就行了,沒必要非得救民于水火,也沒必要非得修齊治平,更沒必要替皇帝分憂解難。官員只需要自己搜刮錢財就可以了,用于官場運作,同時誣告清官,屬于“有棗沒棗打一桿子”,以證明自己的清廉,同時也為了排除監督自己的人,屬于一舉兩得。如此一來,古代官場的清官就會經常受到誣告,就更別提那些銳意改革的清官了,總是被人污名化,甚至妖魔化。其實官場已經是非顛倒,黑白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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