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安徽某地一位律師因為在法庭上批評了案件承辦的某機關存在違法行為,而被投訴后壓力巨大,求助于同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后峰回路轉,繼而發帖說是誤會。由于該律師的這個帖子以及他要求媒體刪文的話十分不妥,從而引起了媒體和律師界的強烈批評。
對此,我與同行們交流后認為,我們聲援該律師為的是公義,為的是律師行業的守望相助,而不是個人之間的特殊感情與關系。在大家的關心下,問題得到了解決,這就是一個好的結果。至于該律師現在的態度,我們還可以看一看,不用過于激烈。但透過這個案件,我們看到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法治,需要一個安全的法庭,而目前并不安全。
近些年來,一方面在堅持依法治國的道路,另一方面這條道路上卻是風險頻發。律師在法庭被打被抓的事情時有發生,法庭上的正常的發言受到追究等等,這顯然是一種法治國家不應該有的現象。
昨天中紀委網站針對這件事發布的文章認為,既然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如果有缺點,就不應該害怕別人批評指出。這個話來自教員在80年前的文章《為人民服務》。
我以我心向明月,不計明月照溝渠。
民主與法治的路還很長,需要更多的人攜手同行。在法治的道路上守望相助,關注與聲援,解決了問題就好,我們聲援不就是希望他們的問題能得到解決嗎?
我們如果糾纏于受聲援者的態度,可能就是丟了西瓜撿芝麻。
公民受到委屈了,也出現了糾紛,怎么辦?能協調就協調解決,協商解決不了問題,那怎么辦?上法院是一個正確的姿勢。如果法院沒有一個安全的法庭,訴訟參加人在法庭當中得不到安全保證,那么法院也是不敢去的。
眼下,我們看到有一種腔調是在反對有糾紛進法院,理由是法院忙不過來。
對此,我只想輕輕的問一聲:有糾紛,不能進法院求得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自力救濟行嗎?符合依法治國的方向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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