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區
發生一起出租車經過積水路段未減速
濺水至路人身上的事件
事發后,路人向交警部門舉報
引發社會關注
5月18日上午
市民黃先生在公交車站等待公交車時
一輛出租車快速駛過積水區域
瞬間濺起大片水花
將黃先生全身淋濕,十分狼狽
黃先生當即向交警舉報
溫州公安交警二大隊接到舉報后
立即展開調查核實
確認了涉事車輛
未減速慢行、濺水路人的事實
隨后,依法傳喚出租車駕駛員姚某
到轄區中隊接受處理
依據《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規定
對姚某處以100元罰款
并對其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
相關規定
根據《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 第三項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安全;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處一百元罰款。
溫州公安交警溫馨提醒
雨天行車經過積水路段時
駕駛員應當提前減速
這不僅是為了避免水花濺到行人
更是保障行車安全的必要措施
行人如遇到車輛濺水的情況
應及時記錄車牌號碼、
拍攝現場視頻等證據
并向交警部門舉報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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