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每日幸運簽#
一條金手鏈丟失,讓鄭州的于女士經歷了從焦急到委屈的復雜心情。近日,于女士的女兒在商場不慎丟失了金手鏈,幸運的是找到了拾主,卻沒想到對方開口就是“每克800元贖金”,甚至理直氣壯地稱,基于價值要保管費。這場看似普通的失物糾紛,最終在警方介入后才得以解決,但背后的爭議卻遠未平息。
于女士回憶,發現手鏈丟失后,發現是被一家三口撿走。然而,當她找到對方時,男主人本想歸還,卻被妻子一把攔住,稱撿到了就是自己的。更離譜的是,女主人卻拉著全家直奔金店問價,回來就開出800元/克的"贖金",比當日金價直接翻倍。按手鏈克重計算,贖金高達數千元,遠超實際金價。于女士當場崩潰:“明明是自己的東西,卻要不回來!”
面對質疑,拾得者的辯解令人咋舌:“保管不要時間精力嗎?不要成本嗎?””這種邏輯看似“講道理”,實則混淆了義務與權利。根據《民法典》,拾得者必須歸還失物,且只能主張“必要保管費用”,例如為保管物品產生的交通費、寄存費等,而非漫天要價。但現實中,總有人將拾金不昧視為“商機”,甚至誤以為“撿到即有權討價還價”。這種心態背后,既有對法律的漠視,也有道德底線的滑坡。
事件曝光后,網友幾乎一邊倒地批評拾得者“貪婪”。有人直言:“要一兩百感謝費合情合理,但按克算錢就是敲詐!”這種情緒背后,是社會對“善意”與“交易”的界定爭議。有網友算賬:“800元一克比金店賣價還高,這是要感謝費還是打劫?”
那這撿到手鏈的女主人,到底是啥心態呢?從她的行為來看,那是被貪婪沖昏了頭腦。她看到金手鏈的那一刻,第一反應不是物歸原主,而是想著怎么從這意外之財里撈一筆。當發現手鏈價值不菲后,更是起了歪心思,覺得失主肯定特別著急,會不惜一切代價把手鏈贖回去,于是便大膽開價,完全不顧及道德和法律。這種心態,說白了,就是自私自利,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卻忽略了做人的基本準則。
這起糾紛看似個案,卻像一面鏡子,照見了法律意識與道德觀念的角力。當“拾金求酬”成為某些人的“潛規則”,亟需更清晰的法治教育與道德倡導。或許,下次撿到他人財物時,多一分換位思考,少一分利益計較,才能讓“物歸原主”不再是一場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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