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間醉酒駕駛摩托車,撞上了違規停在路邊的車輛,造成一人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當醉駕撞上違停,誰來承擔責任?
2024年3月,熊某醉酒后駕駛摩托車撞上易某違規停放在路邊的車輛,造成熊某一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同年4月,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書認定書》,認定熊某醉酒后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在道路上行駛時未確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易某將車輛違規停放在道路上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熊某受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熊某傷情構成十級傷殘。經查,易某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三責險。
因就賠償費用協商未果,2024年11月,熊某向云溪區法院起訴,要求易某及其保險公司對某所有損失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共計21萬余元。被告易某辯稱,原告是醉駕、無證駕駛,答辯人的車已經在事發地位置停放幾年了,答辯人無責任。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事故發生主要責任在原告,原告違法醉駕,并無證駕駛,應當由原告對事故損害結果承擔90%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事故各方應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本案中熊某負主要責任(70%),被告易某負次要責任(30%)。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部分,由承保三責險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被告易某駕駛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三責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內賠付原告共計20余萬元。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醉酒駕駛車輛和醉酒駕駛摩托車均屬違法行為,而且駕駛摩托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致傷致死風險更大。車輛違停危害同樣不可小覷。現實中,不少人誤以為車輛停著不動就無需擔責,實則不然。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主要依據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違停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即便駕駛人未實際駕駛車輛,但若停車行為妨礙他人正常通行,主觀上便存在過錯,一定程度上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所以,因機動車違法停車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違法停車當事人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醉酒駕駛摩托車與車輛違停,均是對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漠視。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請牢記酒后莫騎行,車輛莫違停,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 湖南法治報(文/全媒體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晏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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