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買房買車花大錢的時候夫妻倆總會事先商量做出決定。那么,一些日常用品小的開支,沒有和另一方商量就做主買了,為此,民法典規定了家事代理制度,日常家事代理權制度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家庭生活的效率和便捷性。
網友咨詢:
關于夫妻家事代理權有何規定?
陳琳律師解答:
日常家事代理權,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與第三方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時互為代理的權利。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務范圍內,與第三方實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為,視為依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另一方也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夫妻雙方家事代理權的適用范圍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來說,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撫養贍養、醫療費用等,特殊情況下家庭日常需要的范圍可能會有所擴大,并因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
陳琳律師補充:
人身專屬性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應由配偶一方親自實施,不屬于家事代理權的范圍。例如:訂立演出、授課合同;收養子女、訂立遺囑、接受或放棄繼承等。
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法律行為,如處分不動產、明顯過分的開支、用途不明的大額借款、以分期付款形式購買不動產或大額動產、與社會風俗不符的大額無償捐贈等,不宜適用夫妻雙方家事代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陳琳律師
河南良承(北京)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承辦婚姻家事,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建筑工程糾紛案件。辦案風格細致耐心。案件調解率高,經濟類案件快速回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