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袁秀月)近日,《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主要亮點有哪些?生態環境部門如何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5月27日,生態環境部召開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回應相關熱點話題。
新聞發布會現場。袁秀月 攝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來
涉賠償金額已超330億元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我國環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開啟了生態環境法治的新階段。
他介紹,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在我國的環境立法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生態環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機關推動法典編纂工作,目前已取得階段性的成果。此外,《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正在積極推進中;生態環境部還制修訂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等六件部門規章,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在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面,趙柯表示,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等單位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聯合最高檢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強化鑒定評估技術保障,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農田生態系統”“恢復效果評估”“土壤生態環境基線調查與確定”等方面的鑒定評估技術標準。自改革啟動以來截至昨天,全國已經累積辦案約5.51萬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330億元,有力推進了美麗中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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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等制度納入法典草案
趙柯介紹,《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共1188條,約16萬字。其中,有五方面亮點。第一,保持了延續性,保留了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現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節都保留了現行法律的核心內容,保持了法的相對穩定性。
第二,回應了現實性,解決了管理實踐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比如,賦予了縣級分局獨立的執法權、強化了第三方監測機構的監管、對環評機構關鍵崗位人員提出了要求,等等。
第三,增強了體系性,刪除了現行法律中一些重復、矛盾條款。第四,創新性,將部分改革舉措上升成為法律制度。比如生態環境監管的“四個統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措施納入了法典草案。
第五,前瞻性,對新興領域做出了引領性的規定。比如應對氣候變化是一個新興領域,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法典編纂草案考慮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為今后相關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了原則,奠定了基礎,為將來新興領域的單行立法預留了空間。
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等專門立法工作進程
趙柯介紹,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工作取得非常顯著的成效,相關法律30多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多件。這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涵蓋了水、氣、聲各類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生態環境法典》頒布以后,將取代環境保護法,統領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他表示,在法典頒布之后,為貫徹落實法典新要求,生態環境部將推動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級改造,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其中包括:系統清理與法典不一致的規定,維護法治統一;落實法典的授權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訂工作;進行補充性立法,推動新興領域立法。
趙柯表示,法典雖然包羅萬象,但不是所有領域都規定的那么詳細。比如應對氣候變化、綠色低碳發展等新興領域尚未制定專門法律,法典僅做了一些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生態環境部將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配合立法機關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等專門立法工作進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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