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昨天(27日)裁定,因由于證人交互詰問尚未結束,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對此,民眾黨發表三點聲明,指裁定延押理由書中,根本找不到有必要繼續羈押柯文哲的具體事證,如此“欲加之罪”,是以剝奪人身自由之最劇烈手段,侵害柯文哲人權。
針對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繼續延押柯文哲,民眾黨表達憤怒且無法接受,并指北院裁定的延押理由書中,根本找不到有必要繼續羈押柯文哲的具體事證,不僅通篇充斥空洞籠統的形容詞,更可謂是套用“萬用例稿”復制貼上,一句“晦暗不明”就裁定繼續延押,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規定,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質疑,合議庭竟無視前幾次開庭中,許多檢察官偵訊時透過不正訊問所引導出的筆錄記載,皆在證人交互詰問時一一被清楚呈現不堪一擊,檢方甚至以證人片面臆測之詞作為起訴依據,僅憑“臆測、猜的”證詞來認定柯文哲“涉嫌重大”;且多位證人皆證言,柯文哲從未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下指導棋,一切根據都委會審議結果,依法辦理施行公告,既是依法辦理,如此“欲加之罪”,怎能以剝奪人身自由之最劇烈手段,延押柯文哲、侵害柯文哲人權。
民眾黨表示,柯文哲前主席已多次在法庭上強調“不可能逃亡,否則民眾黨就毀了。”加上年邁老母親重病、父親后事尚待長子決定處置,更證明柯文哲不可能棄之不顧。盡管如此,北院仍舊裁定延押,一句“趨吉避兇是基本人性”即認定柯文哲有逃亡之虞,對比“綠色權貴”一再輕易逃亡,如此的雙標,讓人民對司法信任再度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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