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韓美玲 王蓉 通訊員 李建瑩)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高發態勢,套路層出不窮,犯罪手段花樣翻新,一不小心便容易掉進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陷阱”。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昭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為公眾敲響了警鐘。
2024年4月至5月,被告人季某某為獲取利益,將自己名下一張銀行卡、身份證及手機號提供給一陌生男子使用,并用個人信息幫助其在網絡平臺注冊了一家商貿店,還開通了綁定上述銀行卡的商戶賬號。經查證,季某某名下的上述銀行卡和商戶賬號被犯罪分子使用,涉及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分4筆匯入被騙款項共計29800元。隨后,季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項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按照對方要求,通過微信掃碼、銀行轉賬和取現等方式將上述贓款予以轉移,從中非法獲利800元。
經網上追逃,季某某于2024年7月4日主動到昭平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自愿向被害人返還298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昭平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銀行卡幫助他人收款、轉賬、取現,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賠錢款等法定從輕情節,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務必提高警惕,深刻認識到幫助注冊商貿店和商戶賬號用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嚴重法律后果,保護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要牢記必須依法依規注冊商貿店和商戶賬號,任何時候都不能因利益誘惑而觸碰法律紅線,做一名敬畏法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營造公平、公正、合法的商業環境,守護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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