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X消息,在光大工作近17年、任副行長15年之久的光大銀行原副行長李杰在辭任六年多后,現已被留置配合調查。
李杰辭任后曾出任重慶三峽銀行獨立董事至今,而就在上周的5月20日,重慶三峽銀行公告顯示李杰因個人原因向該行董事會請辭獨立董事職務,辭任即日生效。
此前5月14日,CX發布《這家股份行又一原高管涉案被查 有何線索》,其內披露光大銀行原副行長李杰涉案,近期被有關部門留置配合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李杰于2018年8月末因年齡原因辭任光大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職務。早自2003年1月起,李杰出任光大銀行黨委委員,隨后同年8月起,李杰出任任光大銀行副行長,任職期間兼任中國銀聯董事、光大永明人壽保險董事。
李杰(資料圖)
在出任光大銀行高管前,李杰早年曾在工商銀行工作,于1980年1月至1984年4月供職于工商銀行濟南分行槐蔭辦事處會計科,1984年4月起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濟南公司槐蔭辦計財科科長,1988年10月調入交通銀行,先后擔任濟南分行計劃處副處長、財會處處長、濟南分行副行長、珠海分行副行長、珠海分行行長等職務。
辭任光大銀行副行長后,李杰于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出任中國金融國際董事,于2021年8月起任重慶三峽銀行獨立董事,期間兼任中信保誠人壽保險獨立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與李杰在六年前同日遞交辭呈的另一位副行長張華宇已于2022年1月落馬,2022年7月,張華宇被開除黨籍,
彼時中紀委通報用詞相當嚴厲,稱張華宇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系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損害光大系統政治生態。
同時,張華宇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張華宇在職時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瘋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甘于被圍獵的典型。
2023年8月11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華宇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華宇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