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3月9日早晨,空十三師(前身為1950年組建的西南軍區空運隊,曾參與康藏剿匪、原子彈試驗樣品收集等重大任務,空軍中著名的女飛行員比如岳喜翠、劉曉蓮、程曉健也都出身該師,是一支英雄輩出的部隊)三十九團宜昌場站駐地連續發生三起盜竊案,其中軍人服務社和家屬宿舍被盜的損失還僅僅是物資上的損失,而三十九團團部辦公室被撬,副政委放在辦公室里的一支54式手槍和24發51式槍彈被盜則屬于對著三十九團乃至整個空十三師的“貼臉開大”。
空13師的女飛行員(左邊那位是岳喜翠、中間那位是劉曉蓮)
一時間全團嘩然,人心惶惶,再加上之前空13師宜昌場站也發生過多起家屬區和軍人服務社的盜竊案一直未能破案,以至于飛行員們表示:“人在飛機上心在營區里,擔心東西被偷,不能集中精力搞飛行”,士氣收到極大的影響。
暴跳如雷的師長王捷程(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第一代運輸機飛行員,參與過多次重大任務,且王捷程就是從三十九團走出去的干部,因此對老部隊發生的盜案極為痛心疾首)立即召開師黨委緊急會議,決心對發生在宜昌場站猖獗的偷盜行為出重拳。會后,由師政治部保衛科抽調十四名精干力量,由蘇西來副政委、師政治部副主任龍青石、保衛科長林平之親自帶隊趕往宜昌,會同三十九團保衛股共同破案。武漢軍區空軍保衛部任洪忠副部長也親臨宜昌督導破案工作——
王捷程師長和當時空13師裝備的安12運輸機
七十年代空十三師市黨委開會的場景,左二就是本案的專案組組長蘇西來副政委
三處被盜現場分別是軍人服務社、家屬宿舍和團部辦公樓,現場的門鎖被撬壞,東西被翻得七零八落,初步統計被盜物品有:三十九團副政委鎖在辦公桌抽屜里的一把54式手槍、槍套和24發子彈;服務社的香煙、肥皂以及家屬宿舍的現金等。
當專案組趕到時,現場已經被三十九團警衛排封鎖控制,專案組到位后下達的第一道命令就是部隊飛行訓練暫停,深入動員,發動全團干部戰士以及隨軍家屬,適當公布案情,動員全團指戰員和隨軍家屬積極討論、揭發、提供線索、共同破案。
經發動干部戰士和家屬群眾,大量線索在短時間內被迅速匯集到專案組的案頭:
隨軍家屬張玉芳反映:3月8日夜間看到一個穿著灰色衣服的男青年背著面袋在營區里轉悠,行跡可疑。
某飛行干部11歲的兒子陳召斌反映:3月8日晚上他起床解手時,看到一個穿著灰色衣服、留著長發的中等個頭的男青年在家屬區史晏明家的窗外張望。
來部隊探親住在家屬區的武漢市人民銀行職工孫英淑反映:3月9日凌晨3時,她起床解手時,看到軍人服務社門前有響聲——
三十九團機務大隊副大隊長關守欽和宜昌場站政治處副主任陸乃反映:3月9日4時20分,機場跑道北頭發出一聲槍響,當他們趕去跑道北頭查看時卻什么也沒發現,天亮發現盜案后三十九團保衛股組織人員在跑道北頭的草地處搜尋,發現手槍彈殼一枚——
在發動群眾的同時,專案組遵照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槍案是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地方公安部門,與地方共同破案”的指示,迅速通過武漢軍區空軍保衛部將案情通報給湖北省公安廳宜昌地區公安處、武漢市公安局和宜昌縣公安局。3月9日下午,湖北省公安廳刑偵處趙處長帶著武漢市公安局治安處刑偵科科長和兩名偵查員乘坐飛機于當晚從武漢飛到宜昌,并連夜開展現場勘查,提取到了二十三枚可以確定是犯罪分子留下的清晰指紋和掌紋。
正當現場勘查還在進行的時候,3月9日夜,宜昌縣某建筑工地的會計方聰來正在會計室睡覺的時候,被會計室內的動靜驚醒,睜眼一看是一個黑影正在室內翻箱倒柜。方聰來大喝一聲:“誰!”
那人根本就不答話,而是抬手“叭”的一槍,方聰來眼見槍口火焰一閃,左胳膊上就中了一槍,而開槍的人則趁機逃之夭夭。
宜昌地區公安處和宜昌縣公安局迅速行動起來,動員大量警力和民兵將宜昌地區尤其是宜昌縣的火車站、汽車站、長江碼頭、要道路口全部設卡控制,防止犯罪分子攜槍外逃。
3月10日,負責在宜昌縣某交通路口堵截的民兵發現一人行跡鬼祟,正要上前排查,忽然此人轉身拔腿就跑并完全無視民兵的鳴槍警告,正好此時一輛搭載著巡邏民警的北京212型吉普車正好巡邏至此,正好將此人截住,當場從此人身上繳獲一支54式手槍和22發子彈。經核對槍號,正是三十九團副政委丟失的那支手槍。
54式手槍
經突審,此人系時年23歲的車站二隊社員李國福,好巧不巧的是,其所在的車站二隊剛剛好就位于宜昌場站跑道北頭。車站二隊的社員們經常會進入宜昌場站營區活動,而李國福就在3月8日晚上躥到宜昌場站營區看電視,中途溜出躥到家屬區,見史晏明家無人,就上前扭掉門鎖,盜走現金26元,爾后又撬掉軍人服務社的門鎖,盜走兩條肥皂盒兩條香煙。隨后他又躥到團部辦公室撬鎖入內,撬開副政委辦公桌的抽屜,發現手槍和子彈,順手拿走。
得手后,李國福來到機場跑道北頭,躺在草地上舉起手槍朝天放了一槍,槍響后他擔心驚動哨兵,立即離開回家。
3月9日夜,李國福攜帶手槍躥到宜昌縣某建筑工地會計室行竊的時候驚動了會計方聰來,倉促之間朝方聰來打了一槍,將他打傷后逃離現場。
眼見事情鬧大,李國福在3月10日決定出逃,但此時整個宜昌縣已經被封鎖,各要道都有民兵和民間把守,當李國福接近某路口被民兵發現后試圖轉身要逃跑,正好遇到了巡邏的警車——
老照片 民兵訓練
經提取李國福的指紋和現場發現的指紋進行比對,結果可作同一認定。
專案組在抓獲李國福后并沒有就此收兵,而是利用破案后的有利形勢繼續深挖余罪,擴大戰果。
李國福為了減罪,在供出了好幾起自己參與的撬盜軍人服務站物資的盜竊案的同時,還揭發了宜昌場站軍需股保管員尚昌發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的罪行。
隨即專案組迅速控制了尚昌發,在對他施以具有軍隊特色的“大記憶恢復術”后,尚昌發對自己在1974年以來大肆貪污和倒賣宜昌場站的航空煤油、汽油等軍需物資的罪行,涉案金額高達三千余元!
隨后尚昌發又供出了為他窩藏贓物的車站二隊社員羅正昆和專門負責在場站外接應轉運贓物的祝德興,兩人被控制后,專案組從他們的家中搜出大量尚未被銷贓的贓物,總價值超過千元。此外還在祝德興的家中查獲了1976年宜昌場站油運股被盜的一支54式手槍,經祝德興交代,槍是他盜的。
此外,專案組還配合地方公安機關對場站周圍的七個生產大隊的六十個生產隊進行摸底,抓獲了九十八名盜竊犯,其中十五個為前科累累的慣偷,使得宜昌場站曾經猖獗的偷盜現象一時間絕跡,安全狀況為之一新。
最終,李國福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尚昌發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開除軍籍,羅正昆和祝德興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和十二年。
資料出處:總政治部保衛部1978年12月編印《案例選編——偵破盜槍案經驗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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