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宋桂娥,女,漢族,1946年5月4日出生,身份證號:13040219460504****,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中華南大街13號1棟4單元4號。
執行案號:(2024)冀0403執113號。
生效法律文書:(2023)冀0403民初2365號民事判決書。
涉案標的:721794.58元及利息。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懸賞條件及獎勵:
1、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線索)。在全國范圍內的財產信息(包括賬戶存款、動產、不動產、有效債券權、有價證券等),使法院根據該線索執行回款(包括該線索涉及非現金財產但經法院依法拍賣、變賣后獲得的執行回款)的個人或單位,申請人同意給予該執行回款的20%的獎勵。
2、舉報須符合懸賞執行的相關規定,禁止舉報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本院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人:聶法官 舉報電話:0310-3175005
本院督促被懸賞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楊倩,女,漢族,1983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41138119830125****,戶籍所在地:山西省陽泉市城區北嶺坡16樓2單元9號。
執行案號:(2024)冀0403執3770號。
生效法律文書:(2022)冀0403民初1159號民事判決書。
涉案標的:250000元。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懸賞條件及獎勵:
1、第一個向本院舉報被懸賞人下落(舉報地址應當明確),并經本院實際控制或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0元。
2、舉報須符合懸賞執行的相關規定,禁止舉報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本院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人:聶法官 舉報電話:0310-3175005
本院督促被懸賞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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