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條·暖生活·法典化
——在民法典頒布五周年之際專訪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王利明
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頒布五年來已融入14億人的日常生活。2020年5月,在民法典頒布之際,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王利明應邀做客《檢察日報》談《民法典的誕生與時代發展》,五年后的今天,在民法典頒布五周年之際,再次邀請王利明教授,共同回顧、體味與展望這部“社會百科全書”的理論引領與法治實踐答卷。
固本強基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護航者
記者:民法典作為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其頒布實施以來,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發揮了怎樣的積極作用?
王利明:今年是民法典頒布五周年。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成為“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它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的頒布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書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篇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民法典維護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物權編規定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宣示整個物權編維護基本經濟制度。平等保護產權是構建市場秩序的核心,是穩定市場交易秩序的前提,有利于降低交易費用、優化資源配置。同時,民法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制度,通過市場的手段,使土地等資源進入市場,使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用益物權制度成為在公有制中引入市場機制的法律解決方案,通過當事人的自由協商和有償使用的機制,實現資源的最有效配置。物權編為適應農村“三權分置”的改革需要,規定了土地經營權。例如,民法典第341條規定,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就使土地經營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成為長期穩定的財產權。又如,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是市場交易法,也是組織經濟的法,是促進市場交易、鼓勵財富創造的基本規則。民法典有效地協調了合同自由、鼓勵交易與保障交易安全和秩序之間的關系,實現了兩者的有機結合。這些都使民法典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以人為本
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堅實保障
記者:民法典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處處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在保障人民權益的實現和發展方面有哪些具體體現?
王利明:民法典是保護私權的宣言書。21世紀是走向權利的世紀,是弘揚人格尊嚴和價值的世紀。進入21世紀以來,人權運動在世界范圍內蓬勃發展,尊重與保護人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并成為當代法律關注的重點,對人的尊重和保護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法典就是這樣一部彰顯了人文精神、充滿著人文關懷的法典,其充分反映了時代精神,全面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權益。法治的核心要義是規范公權、保障私權,民法典作為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堅持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保障私權為立法目的和基本理念;不僅全面保護財產權、人身權、人格權,而且為全面保護私權提供了各種保障和救濟機制。正因為如此,民法典也被稱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如,民法典第一次明確隱私的概念,嚴格禁止偷錄、偷拍、偷窺等行為,明確規定了人民享有私生活安寧的權利,禁止電話騷擾、垃圾短信等,就是對于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利益的保護。
孟德斯鳩說過,“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家”。民法典堅持以民為本、以民為上,努力促進人權保障、民生改善、民業興旺、民心和順、民風文明,更加注重人文關懷。民法典通過人格權獨立成編,全面維護人民群眾進入新時代后不斷提升的精神層面的需求,全面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使人民群眾不僅吃得飽、穿得暖,而且活得更體面、更有尊嚴。民法典通過物權、合同等制度的設立,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財產權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民法典的時代也是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實現的時代。如,民法典增設居住權,有助于緩解住房緊張的局面,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充分保障民生,這實際上是為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
因此,民法就是人法。強化人文關懷是當代民法的重要發展趨勢,它使得整個民法規則發生一種重大的改變,即重視對人特別是人格尊嚴的保護。所有的社會科學最終還是要回到人的問題上來,社會科學歸根結底還是人學。民法不應僅將重心放在交易法和財產法上,而更應當成為尊重人、關愛人、保護人的人法。我國民法典是充分彰顯人文關懷和人文價值的法典,從重視保護財產權益,到同等重視保護財產和人格權益,民法的價值應當從注重私法自治向同時注重人文關懷價值轉型,甚至在私法自治與人文關懷價值發生沖突時,人文關懷價值應當處于優先的地位,這也是數字時代民法轉型的關鍵所在。
智治善理
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法治基石
記者:社會治理水平往往能夠反映一個社會的成熟和發展程度,民法典確立了諸如綠色原則、好人條款等規則,推動社會治理從“行政主導”向“法治化、精細化、協同化”轉型,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對于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有哪些突出貢獻?
王利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現代法治的核心是規范公權、保障私權,一般認為,保障私權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實現的,而規范公權是由公法承擔的,但實際上,民法典通過確認和保障私權,也起到了規范公權的作用。
民法典作為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法律,其頒布實施為執法機關嚴格執法提供了基本準則。行政監管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平等保護企業財產權,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民法典作為權利法,確立了體系完善的民事權利保護規則,也界定了公權力行使的邊界。依法行政必須尊重私權,不得任意侵害私權。民法典所規定的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以及關于平等保護產權、維護合同自由、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規則,為各級政府依法行使公權引入了新理念,設定了新邊界,提出了新要求,有力地推動政府治理能力的實質性提升。在民法典頒布之后,國務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制定或者修改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規,促進了我國營商環境的改善。從這一意義上說,民法典也是一部加強政府依法行政、推動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的基礎性法律。
民法典全面確認與保障私權可以調動各類主體參與國家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國家治理作用,這有利于實現更好的治理效果。民法對于個人人格權和身份權的保障,也有助于明確治理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保障個人的人格尊嚴,維護個人的人身安全,從而在激發個人活力和創造力的同時,充分發揮個人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而不是僅僅將個人看作被管理的對象。
民法典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自治功能,使得社會組織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進一步提升了社會治理能力。如,民法典物權編單獨規定了業主管理規約,允許通過管理規約來實現業主的自治,同時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由業主通過一定程序來共同決定,包括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等等。充分發揮業主自治的作用,可有效提升治理效率,構建和諧社區,維護社會秩序。社會組織通過法定程序對其從事的活動進行管理,實際上彌補了法律規則的不足,發揮了社會組織作為國家治理不可或缺環節的重要功能。
社會穩定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目標之一,而家庭穩定則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家庭治理水平的提升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民法典在維護家庭生活的和諧有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打下了社會治理的堅實基礎。民法對家庭生活的調整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設定家庭內部權利義務關系,二是設定家庭外部權利義務關系。民法不僅強調家庭生活中的權利,也強調對家庭的責任,這些調整手段均有利于維護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實現家庭生活的和諧穩定。
良好的生態環境,就是最普惠的人民福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民法典專門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的侵權責任,專門增加對生態破壞的修復責任。特別是對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損害生態環境的,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個規則是很罕見的。近年來,檢察機關積極履職,運用公益訴訟保護生態環境。在這個過程中,我看到不少成功案例,包括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受損公益訴訟案、萬峰湖專案等,也包括檢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例,為懲治預防違法行為、保護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法典還適應風險社會的需要,強化對受害人的救濟。風險社會,法律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是如何為不幸的受害人提供救濟。如,民法典專門完善了高樓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就是要強化對高空拋物受害人的全面保護和救濟,充分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精神。又如,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侵權作出了較大篇幅的規定,這些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通知—刪除”規則,對于在網絡空間發布信息的行為進行了有效規范,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網絡空間的治理水平。
德法鑄魂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記者:民法典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具體體現有哪些?
王利明:民法典第1條開宗明義地宣告,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立法目的。民法典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價值理念,并確認了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等基本原則,這些規定都強化了全社會誠實守信、崇法尚德、互助互愛、和諧和睦的優良風氣。守誠信、重允諾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市場經濟的基礎。民法典從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市場秩序出發,必然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誠實守信,恪守承諾。如,民法典對侵害英烈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作出規定,對于強化對英雄、烈士姓名、名譽、榮譽等的法律保護,維護民族精神、弘揚社會公共道德、有效保護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
又如,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確認了緊急救助可以作為免責事由,該條也被稱為“好人條款”,也就是說,在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的情形下,即便造成了受助人損害,救助人也無須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緊急救助行為人享有責任豁免權。法律作出此種規定的目的在于鼓勵自愿的救助行為。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階段,這一社會轉型過程既增加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增加了人們相互間的不信任感,主要表現在對他人事務的冷漠。因此,民法典規定緊急救助人的豁免權,這對于鼓勵人們見義勇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
聚脈成典
新一輪法律法典化進程的助推器
記者:“法與時轉則治”。民法典的頒布促進了我國民商事法律的體系化,五年來在這方面我國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利明:民法典的頒布促進了我國新一輪法律法典化的進程。在民法典頒布之前,一些特別法與民法之間存在不一致甚至沖突矛盾的現象。因此,依據民法典的要求,修改、完善我國的民商事法律成為實施好民法典的重要內容。立法機關在民法典頒布后,加強了對相關立法的立改廢釋,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民商事法律體系的完善。
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民商事法律體系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其全面性和系統性使得一些原有的單行法失去了繼續存在的必要。為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和協調性,民法典中廢止了原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等9部法律,避免了法律條文之間的沖突和重復,有助于提升法律的適用效率。
國務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制定或者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規,如《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又如,2024年12月,國務院根據民法典的要求,修訂了《婚姻登記條例》。各相關部門也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清理了既有的部門規章,并廢止或修改了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定。
注重運用民法典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審查。比如,一些地方制定的物業條例中有關業主權利的規定與民法典不一致,立法機關就要求其與民法典保持一致。重視對司法解釋效力的把關,凡是新起草的司法解釋中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都應當進行修改。
從立法層面看,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民法典,未來還需著眼實踐,推動“立”。民法典相關規定的落實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比如,民法典對于動產和權利擔保提出了統一登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就動產和權利擔保制定相應的程序規則。又如,民法典中確立的遺產管理人制度、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利用、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等內容都需要相應的配套法律予以落實。立法解釋也是一種立法活動,是立法者行使立法權的延伸。如果能夠通過法律解釋的方法消除立法上的沖突,可以考慮采取法律解釋的路徑。相對于立法和修法,立法解釋的程序更靈活,效率更高,更有助于維護法律的穩定性。
破局開新
在機遇與挑戰交織中回應時代命題、續寫發展新篇
記者:目前,在民法典實施方面,存在哪些難點亟待解決或需要加強研究?為應對數字化時代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民法典的未來將如何發展?
王利明:以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學技術,推動了人類社會的進步,深刻地改變了我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拓展了民事權益的內容和類型,但隨之而來的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算法黑箱與歧視、人工智能與倫理等問題,也給民事權利保障帶來了新的挑戰。借助于大數據分析,數據處理者可以知道個人信息主體的過去和現在,甚至可以預測個人信息主體的未來,比個體更了解自己。人類在大數據面前,都成了透明人,因此,在數字時代,對人格權益的尊重和保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
我們需要以民法典為基礎性法律,加強新興領域如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基因編輯、腦機接口等方面的專門立法研究,積極開展網絡法治、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算法、區塊鏈等方面法律問題的研究,確保現代科技被用于促進人格尊嚴的維護和增進人類福祉。
同時,數據作為當代的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數據是一種新型財產,其作為重要的新型財富,被稱為“最有價值的資源”,具備使用價值、交換價值等財產屬性,也可能構成獨立的新型財產權。數據權益的復合性及其內蘊的多樣民事權益,決定了有必要將其作為新型民事權益予以保護。民法典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雖然是一項宣示條款、引致條款,但也宣告了數據權益在整個民事權益的體系架構里是重要的、新型的民事權益,應當受到民法典的保護。數據權益不同于物權、知識產權等既有權利,對既有法律制度和規范提出了系統性挑戰。民法作為基礎性法律部門,必然要與時俱進,在數據權益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在對數據權益進行民法保護時,需要堅持人格權益優先原則,人格權益保護并不影響數據財產權的確立。對數據權益的民法保護,需要在確立數據財產權的基礎上,引入人格權法、合同法、侵權法進行系統性保護。在對數據的保護過程中,民法的價值應當從注重私法自治向同時注重人文關懷價值轉型。數據確權與保護立法勢在必行。數字必須與法治同步發展,相向而行。為實現這一目標,必須要求切實推動數據的確權和保護,盡快推進有關數據保護和確權的立法,這樣才能保障數字經濟有效健康穩定的發展,充分釋放數字紅利,推動數字共享,消除數字經濟發展的阻礙,早日建成數字中國。
記者:民法典作為民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檢察機關開展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重要實體法律依據。為實現精準監督,做優民事檢察,更好地貫徹實施民法典,檢察機關需要持續做好哪些工作?
王利明: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民法典的實施為司法機關嚴格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民法典構建了體系化的、完整的民事裁判規則,為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復雜疑難民事糾紛提供了明確的裁判依據,為公司法等民商事單行法的適用提供了兜底條款,解決了許多領域內存在的無法可依的問題。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促進了裁判規則的統一化和一體化,由于民法典確立了大量的新規則,極大地統一了裁判的尺度和標準,有助于減少“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現象,同時為檢察機關依法精準監督提供了重要的實體法律依據。
我看到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和應勇檢察長非常重視民法典的實施,5月16日最高檢專門組織了“‘典’亮生活 守護美好”檢察開放日活動,讓人民群眾近距離了解檢察機關貫徹民法典的實際行動,感受檢察官維護人民權益的辦案故事,進一步推動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幾年來,最高檢還陸續發布了4批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實施好民法典,首先要依法辦案,嚴格依據民法典,準確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具體規定,其關鍵之一就是深刻領悟民法典的精神,把握法律條文背后的價值理念、立法目的,吃透民法典的精髓要義。例如,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物權編中體現為平等保護原則。檢察履職要基于平等保護原則,確保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依法平等受到保護。需強調的是,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背景下,民法典已經通過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的保護,擴張了傳統意義上財產權的保護范圍。但制定法的相對滯后性使得民法典實施過程中仍會不斷面臨新情況新問題,因此檢察監督辦案應與時俱進,緊跟經濟社會發展步伐,做實“三個善于”,在深刻領悟民法典的精神、法治原則的基礎上,運用正確的解釋方法和解釋規則彌補現有法律規定的不足,使民法典得到有效適用。同時,監督辦案要堅持以理服人,作出是否監督決定都應充分論證,講明法理和道理,特別是作出不予監督的決定時,一定要講清楚為什么不予監督,通過充分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糾紛,積極發揮司法定分止爭、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從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監督案件。另外,在民事檢察履職辦案中還應自覺融入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好宣傳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增強老百姓知法尊法守法的意識。
記者:總結過去,面向未來,您能否用幾個關鍵詞來描述民法典?
王利明:這幾個關鍵詞就是私權保護、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今年是民法典頒布五周年,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民法典的全面貫徹實施取得了重大成果,必將在推動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建設的時代進程中,彰顯更加鮮明的實踐品格,迸發更加磅礴的實踐偉力。
(來源:檢察日報·理論版 作者:姜昕 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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