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劉倩 校對 王心
以“拼團分攤郵費”為名,行跨境走私淫穢漫畫之實。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走私淫穢物品案,女子李小美(化名)兩年間組織拼團走私境外淫穢漫畫2000余本,非法獲利2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北京海關緝私局民警在李小美家中查獲的淫穢漫畫。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從買家到走私淫穢漫畫中間商
記者了解到,2021年,李小美在瀏覽某社交媒體賬號時,被一本國外的漫畫吸引,于是留言詢問購買渠道,很快便有網友回復稱在某二次元代購網站(該網站已被依法關停)可以買到。恰逢該網站當時正在舉辦周年慶活動,李小美便下單購買了幾本該作者的書。下單時,高昂的國際郵費讓她有些猶豫,但她發現網站有拼友功能,可通過拼團分攤運費,便嘗試加入拼團。在拼團過程中,李小美覺得原團長處理訂單不夠可靠,又考慮到相較之下自己收書更為方便,于是便主動接過團長角色,開始頻繁開團。
每次拼團成功后,涉案書籍先從國外郵寄至國內,李小美收到包裹后,按照網站提供的訂單信息分揀書籍,再通過國內快遞寄給位于全國各地的團員。李小美每周都固定開一次團,單次團購量在30至50本之間。
向團員收取國際郵費和國內郵費時,李小美會從中賺取部分國際運費差價。通過這種方式,李小美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走私淫穢書刊2000余本,獲利人民幣2萬余元。2024年4月,北京海關緝私局民警在李小美家中將其抓獲。
▲涉案書籍。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女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小美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郵寄淫穢書刊入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小美犯走私淫穢物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對于李小美及辯護人提出的應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李小美走私淫穢書刊2000余冊,傳播數量大、傳播范圍廣,其雖然具有認罪認罰、坦白、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和繳納罰金等悔罪表現,但其犯罪行為不屬于“犯罪情節較輕”,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因此對該項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根據李小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北京四中院判決李小美犯走私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李小美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案扣押的淫穢物品予以沒收并銷毀。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個人嗜好不得逾越公序良俗與法律底線
本案主審法官張勇介紹,李小美的行為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核心在于其明知所購漫畫包含大量淫穢內容,仍通過互聯網聯絡、分揀并組織郵寄,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傳播。本案中,李小美主動承接團長職能,頻繁組織拼團進口2000余本淫穢書刊,并從中賺取運費差價,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書刊”情形。走私淫穢物品嚴重侵蝕社會道德風尚,誘發犯罪,尤其是向青少年傳遞錯誤價值觀,動搖社會公序良俗根基,必須依法嚴懲。
個人嗜好不得逾越公序良俗與法律底線,但李小美卻借“拼團代購”之名行跨境走私之實,這既是對法律權威的公然挑釁,更是對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嚴重背離。追求個人興趣時必須嚴守道德與法律雙重邊界,尤其在跨境獲取文化產品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我國禁止或限制入境物品名錄,仔細核查內容合法性,切勿因他人誤導或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社會文化環境。
值班編輯 王丹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