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臨沂市召開新聞發布會, 介紹了臨沂市 《關于強化事業單位崗位管理 持續激發事業單位活力的通知》 有關情況。
《通知》強調,鼓勵推行“全員競聘”制度,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優勝劣汰、能上能下”的競爭性用人機制,破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聘定終身”“能上不能下”的慣性思維,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事業單位的生機和活力。
全文如下。
各縣區(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工委)干部科(人事科、黨群工作部、黨群工作科),各高等高職院校黨委組織部(組織人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人才強市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人才“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持續激發事業單位活力,現就強化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夯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基礎地位
(一)聚焦主責主業,科學進行崗位設置。事業單位要在國家崗位管理政策框架下,聚焦單位主責主業,結合自身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需要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科學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在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崗位中,合理確定主體崗位,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要科學論證是否分設主輔系列,規范確定為主的專業技術系列(專業)數量。
(二)聚焦崗位職責,細化崗位設置實施辦法。崗位設置方案經核準備案后,事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崗位設置實施辦法,對核準設置的崗位,制定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名稱、任職條件、崗位職責任務、考核標準等,作為競聘上崗、簽訂合同、人員考核的重要依據。崗位說明書要規范詳實、切合實際。崗位職責任務要結合崗位特點、崗位職能,與考核標準相銜接,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做到任務具體、標準明確、便于操作;要能夠體現不同層級崗位學術水平和專業技術能力業績要求,其中高級崗位的任職條件要明確控制標準,注重體現業務水平、創新能力、工作業績、在本領域的突出貢獻等,切實發揮高級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行業引領作用。
(三)聚焦效能提升,賦予崗位設置調整權。對能力業績突出、行業領域公認的專業技術人才,各縣區各部門可通過統籌使用本行業(本區域、本部門)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等辦法予以聘用。對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或者專業領域相近、人員交流頻繁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可統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內統籌設置,集中使用。教育、衛生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對專技人才高度集中、事業發展較快、承擔重點工作任務的事業單位,可適當增加中高級崗位數量;其他事業單位要從嚴控制,實現“有保有壓”統籌崗位資源。
(四)聚焦崗位創新,拓寬特設崗位設置范圍。特設崗位是根據事業單位發展需要,在事業單位設置的非常設崗位,主要用于專業技術人才比較密集的事業單位引進各類高層次創新人才,也可以聘用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行業和群眾公認的高層次人才。聘用在特設崗位的人員晉升更高等級的,應根據單位空崗情況參加單位競聘,如有新的重大業績或突出貢獻的,可繼續申請使用特設崗位。事業單位相應常設崗位有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請設置特設崗位;特殊情況,也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設置。
二、強化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導向作用
(五)大力推行競聘上崗,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內部人員選拔聘用的主要方式,要在核準的崗位設置總量、類別、等級及數量內,細化條件,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科學擬定競聘方案。競聘方案要注重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提高業務水平、創新能力、工作業績、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等比重或賦分,降低年齡、工齡、取得資格年限等“資歷分”,避免“論資排輩”“大鍋飯”等不良用人導向,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事業單位可制定越級競聘具體條件,按程序經主管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支持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行業和群眾公認的高水平人才脫穎而出。
(六)鼓勵實行全員競聘,逐步實現能上能下。鼓勵部門單位積極推行“全員競聘”制度,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優勝劣汰、能上能下”的競爭性用人機制,破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聘定終身”“能上不能下”的慣性思維,盤活用好事業單位崗位資源,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激發事業單位的生機和活力。對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能上能下成效明顯的事業單位,給予政策支持和激勵保障。
(七)規范競聘程序標準,確保聘用公平公正。事業單位競聘要嚴格按照制定競聘上崗方案、公布競聘方案、審查資格條件、考評、集體研究、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競聘方案需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組織實施。對崗位空缺較多的,要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逐步聘用到位,可按實際聘用的人員變化情況計算可聘崗位數量;還要留有一定數量的空缺崗位,用于培養、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
三、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聘后管理機制
(八)做實聘后合同管理,運用考核推動履職盡責。競聘結束后,事業單位要及時與工作人員變更或者新簽合同,要根據競聘崗位及時細化約定條款,明確崗位目標、職責、聘用期限等事項。事業單位要定期梳理合同簽訂情況,確保“應簽盡簽”“應變盡變”“應解盡解”,徹底消除合同管理“死角”。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考核、聘用相結合的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約定,對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要有效銜接績效考核、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九)健全內部人事制度,用好事業單位自主權。事業單位要在國家規定的框架內,充分結合好行業和單位的特點,根據本單位的人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要圍繞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構建層次合理、簡潔明確、協調高效的制度體系,對人員進行科學合理地配置;還要建立健全考勤、請銷假等日常管理制度,對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管理。事業單位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要充分聽取工作人員的意見,要切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構建和諧的人事關系。
(十)守牢管理底線,反向約束措施落實到位。落實好新修訂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紀律責任。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及時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等的,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期間,不得競聘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正在接受立案審查和停職審查期間,不得參加競聘上崗。在合同履行、考核過程中,對于長時間曠工、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當年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等情況,都要按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四、優化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服務保障
(十一)健全服務機制,提高事業單位經辦能力。建立人員教育培訓機制,每年定期舉辦人事管理業務培訓活動,推動事業單位人員之間相互交流,提升人事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問題即時處理機制,通過電話、山東通、協同辦公及線下業務辦理等方式,快速高效解答事業單位相關政策問題咨詢,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應。建立固定服務日機制,組建工作專班上門或者召集事業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協調需要面上解決的問題。
(十二)注重放管結合,聯動提升管理質效的合力。要把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事業單位要不斷完善崗位管理辦法,在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擇優聘用人員,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職責,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監督管理,合理調控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聘任。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管理、監督和指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雙隨機”評估工作常態化機制,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切實提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范化水平。
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
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來源: 臨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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