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社會熱點案件中,我們常常能看到一種令人深思的現象:法官基于法律專業知識做出的判決,與老百姓依據樸素正義感和生活經驗形成的觀點,似乎總存在著不小的差距。這不禁讓人發問:法官的認知真的比老百姓高出一籌嗎?畢竟,常言有道,“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積累的智慧和經驗,同樣不容忽視。
從表面上看,這種差異可能源于雙方所掌握的知識體系不同。法官經過長期專業的法律學習與實踐訓練,他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運用,已經達到了相當精細的程度。在面對一個案件時,法官會嚴格遵循法律程序,從證據的采信、法律條文的適用,到最終判決的作出,每一步都有一套嚴謹的規則。例如在一些復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中,法官需要依據大量專業的金融法規和司法解釋來判定犯罪行為,這些專業性知識,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理解起來確實存在一定難度。
老百姓看待案件,往往更側重于從道德情感和生活常識出發。他們沒有經過系統的法律訓練,對案件的判斷更多依賴于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價值觀念和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認知。在一些涉及道德爭議的案件中,老百姓會更關注案件背后的人情事理,比如在老人摔倒扶不扶引發的糾紛中,老百姓首先會從道德層面去評判當事人的行為,認為幫助他人是一種基本的道德義務,若因幫扶行為而讓好心人承擔責任,這與他們心中的道德準則相悖。
這種觀點差異背后,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司法體系與社會大眾認知之間的隔閡。司法體系追求的是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統一,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必須嚴格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進行操作。這就導致在某些情況下,即便最終的判決結果符合法律規定,但由于過程過于專業、復雜,老百姓難以理解,從而產生誤解。法律的穩定性和滯后性也使得一些法律條文在面對快速變化的社會現實時,顯得有些力不從心。新的社會現象和問題不斷涌現,而法律的修訂往往需要時間和程序,這就使得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可能與老百姓對案件的直觀感受產生偏差。
法官與民眾觀點的差異并非不可調和。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除了遵循法律條文,也應適當考慮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和道德情感,在法律框架內,盡量尋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例如在一些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中,法官可以通過發布詳細的判決書,解釋判決背后的法律邏輯和考量因素,增進與老百姓的溝通。對于老百姓而言,也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通過各種渠道學習法律知識,了解司法程序,這樣才能更加理性、客觀地看待案件,減少與法官觀點之間的沖突。
法官的認知與老百姓的認知并非誰高誰低的問題,而是在不同知識背景、思維方式以及社會角色下產生的正常差異。只有通過雙方的相互理解、溝通與學習,才能讓司法判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得到社會大眾的廣泛認可,真正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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