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新疆莎車縣莎車鎮一戶人家發生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經當地公安部門調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由于認為事故系天然氣泄漏所致,2024年5月,事故幸存者將天然氣公司告上法庭,索賠一百余萬元。涉事公司辯稱,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事故是由于天然氣泄漏導致,其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2024年9月,案件一審開庭,并于2025年4月宣判,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5月29日,案件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家里3人死亡
幸存者起訴天然氣公司
2024年1月2日,莎車鎮的麥女士(化姓)家發生一起安全事故,家里3人死亡。在事故中幸存的麥女士認為事故系天然氣泄漏所致。當年5月,她將提供燃氣服務的莎車縣方根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根公司”)告上法庭。
事發院落 受訪者供圖
麥女士在訴狀中稱,2024年1月2日晚,她分娩第三天,她和丈夫、兒子、父親及婆婆5人在家中睡覺時,因天然氣泄漏導致其丈夫、婆婆當場甲烷中毒死亡,父親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麥女士和她剛出生的兒子經醫院搶救治療后無生命危險。
麥女士訴請判令被告支付其丈夫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合計82萬余元,支付其兒子的撫養費48萬余元,支付她和兒子住院治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3000余元,合計130萬余元。
一審開庭前,方根公司的母公司相關負責人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事故發生后,公司技術人員到現場第一時間用氣體分析儀測試現場數據、檢查室內天然氣管道、觀察室內外物理構造,得出的現場情況是:用戶家中天然氣管道無泄漏,環境當中沒有天然氣味道;空氣實測數據中,可燃氣體(CH4)濃度為0,但一氧化碳濃度超標。
“出于冬天保暖的目的,事發院子被大棚塑料布整個嚴密包裹,壁掛爐的排煙筒由廚房伸至院內而非室外,院內地面發現大量積水。”上述負責人說。
2024年9月12日,案件開庭審理。庭上,原告調整索賠金額至106萬余元。
死因存爭議:
一氧化碳中毒還是甲烷中毒?
一審判決書顯示,現有證據能否確定原告丈夫的死亡原因為甲烷中毒,是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將當地警方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書》作為重要證據出示。
原告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稱,《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書》中死者尸體表現顏面呈紫紺、雙側耳廓紫紺、口唇黏膜紫紺、雙上肢甲床紫紺,均區別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征;結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急救中心急診病歷、戶口注銷證明、社區死亡證明,證明死者因甲烷中毒死亡,甲烷是天然氣主要成分,死者因天然氣泄漏導致甲烷中毒死亡。
對此,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書》雖然有描述死者的死前形態,但由于原告的原因未能進行解剖檢驗,因此形成的最終結論是只能排除他殺,不能直接證明死者就是死于甲烷中毒,該尸體檢驗報告書中沒有“甲烷中毒”這四個字。同時,對于死亡形態究竟是一氧化碳中毒還是甲烷中毒屬于法醫學專業知識領域,原告沒有資格作出自己的主觀認定。
記者注意到,相關《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書》稱:“死者尸體進行尸表檢驗后,為查明明確死因,建議尸體解剖檢驗,告知家屬后未取得家屬同意,所以未進行解剖檢驗。”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死亡證明書》不能用作死因證明;結合案件現有的證據,案發前和案發后房屋內天然氣未維修,而案發后正常使用,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天然氣泄漏地點,故本案無法認定天然氣泄漏事實。
2025年4月,案件一審宣判,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
法醫尸體檢驗報告書未確定死因
麥女士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書顯示,麥女士稱,本案中,方根公司的侵權行為造成家屬的死亡結果,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方根公司并未全面盡到安全檢查義務,未對事故發生房屋里面的燃氣設施、燃氣燃燒器具、用氣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死者的死亡原因為甲烷中毒,并不是一氧化碳中毒。
方根公司辯稱,作為天然氣供應企業,公司已盡到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結果的產生沒有任何過錯;在無法確認方根公司有侵權行為,且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上訴人指控的方根公司的侵權責任已經不能成立。
二審法院判決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法院判決認為,本案中,上訴人根據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中死者的死亡原因為甲烷中毒,要求方根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等損失。但根據相關規定,《死亡證明》是進行戶籍注銷、殯葬等人口管理的憑證,由衛生計生、公安、民政等部門共同管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的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尸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法院判決認為,莎車縣公安局為查明明確死亡原因,建議尸體解剖檢驗,告知死者家屬后未取得家屬同意,所以未進行解剖檢驗,作出的法醫尸體檢驗報告書排除他殺,未確定死亡原因。據此,上訴人關于被告對死者實施了侵權行為要求其賠償損失的主張不成立,該院不予支持。
5月29日,案件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編輯 楊珒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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