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區法院因工作疏忽導致與被告同名者被錯誤執行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廣東陳某楊因與湖南被告同名,在司法程序各環節均未有效核驗身份的情況下,被誤判需償還陌生人債務,并經歷賬戶凍結等強制措施。法院雖已致歉糾錯,但事件折射出的程序失范問題,值得整個司法系統深刻反思。
在本應嚴謹的司法程序中,原告律師僅憑姓名便“確認”被告身份,法院系統則機械沿用紙質戶籍復印件作為核驗依據。這種“認名不認人”的辦案方式,與《民事訴訟法》要求的“核對當事人身份證明”規定嚴重背離。更令人震驚的是,從一審、二審到執行階段,愣是沒人核對身份證號、住址這些基本信息,最終導致無辜公民淪為程序漏洞的犧牲品。
雖然法院已作出補正裁定,但陳某楊因此遭受的征信損害、時間成本和心理壓力卻難以完全彌補。更值得深思的是,此類事件并非個案。就在前幾日,江西贛州上猶縣村民胡某青癱瘓15年后也因同名誤判卷入債務糾紛。這些“同名追債”案暴露出司法系統在身份核驗與程序正義上的漏洞。
司法公正既要有錯必糾,更需防患未然。當公民可能僅因姓名相同就遭遇司法誤傷,這不僅是個案正義的缺失,更會影響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盡管法院及時糾錯并道歉,當事法官也表示“愿意承擔責任”,但僅此還遠遠不夠,同名同姓被錯判案件屢屢發生,相關部門該反思如何從源頭堵住漏洞,杜絕此類荒唐判決。在強化司法人員的責任意識的同時,必須完善案件的審查機制和追責賠償機制,只有真正筑牢司法公正的“防火墻”,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評論員 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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