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營運行為,維護有序良好的市場秩序,保護乘客和合法經營者的切身利益,回應社會關切,自5月27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底。
二、整治重點及相關規定
(一)查處網約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6號)。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
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3、違規收費的;
4、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網約車駕駛員不再具備從業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撤銷或者吊銷從業資格證件。
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行政處罰信息計入駕駛員和網約車平臺公司信用記錄。
(二)查處網約車平臺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6號)。
第三十五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1、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
2、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
3、未按照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
4、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5、未按照規定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
6、未按照規定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并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的;
7、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的;
8、未履行管理責任,出現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行為的。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許可證件。
三、整治措施
全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太原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對網約車行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四、監督舉報
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網約車行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執法部門將對舉報線索進行收集匯總,集中研判,重點打擊。
執法人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監管不力、違法違紀、充當“黑車”保護傘的,依據舉報線索迅速調查,由紀檢監察部門依規依紀嚴肅查處。
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
12328。
五、公開曝光
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的違法違規網約車典型案例,對平臺企業、車輛及駕駛員公開進行曝光。
有意向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嚴禁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乘坐不合規網約車有風險,請自覺乘坐合規網約車。
特此通告。
太原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5月27日
來源:太原市交通運輸局官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