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加班已經成為了許多職場人的常態。然而,當勞動者拒絕加班時,卻可能面臨被解雇的風險。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重慶的劉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一個周五的晚上,劉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領導電話,要求她馬上對接客戶,而劉女士認為她之前已經和客戶談好,沒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時間來對接工作。于是,劉女士發了一條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誰也不要找我”。
然而,正是因為這條朋友圈,劉女士被解聘了。公司認為她在朋友圈發布的言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團隊氛圍,損害公司形象,對公司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劉女士和公司溝通后,要求按照勞動合同進行賠償,但公司認為錯在劉女士,因此拒絕了她的要求。在經過當地勞動仲裁調解無果后,劉女士將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的行為雖然欠妥當,但無法看出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 并未達到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因此,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劉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四萬九千余元。
在當今社會,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他們的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我們應該關注勞動者的權益,為他們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同時,企業也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勞動者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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