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關于滴滴發布了新功能,允許女乘客在晚上打車指定女司機來接后,網上褒貶不一,多數是女司機來吐槽的,事情并沒有如她們想象中那樣發展,相反都覺得這個功能多此一舉。
要說性格劃分的爭論,在幾年前就有了,尤其在滴滴順風車出事之后。很多人都在問,為什么不能設置性別選項?網約車還好,順風車多是長途訂單,多數車主更傾向于接女乘客,無疑又加重了這種性別看待。
這種表面看似"用戶偏好"的行為,實則暗含著三重矛盾:安全焦慮與性別偏見的交織、市場效率與權利平等的沖突、平臺算法與人性底線的博弈。
從行為動機分析,部分男車主的擇單傾向建立在對風險成本的算計之上。數據顯示,女性乘客投訴率較男性低42%,且糾紛處理周期縮短30%,這對注重服務評分的司機具有直接吸引力。
更深層的心理動因在于規避潛在沖突:男性車主普遍認為女性乘客酒后滋事、言語沖突等風險概率低,數據上來看,僅為男性的1/3。這種基于性別刻板印象的"安全策略",實質是將社會對兩性不同的道德約束轉嫁為經營風險規避手段。
平臺規則客觀上放大了這種傾向。順風車匹配算法中,"順路程度"與"服務分"構成核心參數,而男性車主的服務分平均比女性低12%,導致其更傾向選擇配合度高、溝通成本低的乘客群體。
某平臺內部測試顯示,當系統隱去性別信息后,男性車主拒單率下降19%,證明性別標簽對供需匹配存在實質性干擾。這種技術介入無意間構建了"性別溢價"通道,使部分司機得以將社會偏見轉化為經濟利益。
這種選擇性接單暴露出網約車服務的倫理困境。當男性車主以"女性更守約"為由進行篩選時,實質是在用群體特征否定個體差異,構成隱蔽的性別歧視。
更危險的是形成"雙向篩選"機制:女性乘客因安全感需求主動選擇男車主,而男性車主又反向強化性別偏好,這種循環可能加劇服務市場的性別隔離。深圳某法院的判例顯示,曾有女性乘客因多次被拒載男性車主而起訴平臺歧視,卻因證據不足敗訴,凸顯法律界定此類問題的滯后性。
破解困局需要構建多維度的治理框架。平臺應取消訂單匹配中的性別標簽,改用行為數據(如歷史投訴率)評估風險,同時建立司機服務能力分級制度,將安全培訓、溝通技巧等納入考核。
監管部門需明確"合理差別對待"與"性別歧視"的法律邊界,例如允許基于駕駛經驗、信用記錄的篩選,但禁止基于性別的區別對待。對于乘客而言,過度依賴性別選擇反而會固化行業偏見,真正可持續的安全保障應來自行程分享、實時監控等技術手段的完善。
順風車服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其不能簡單套用快車標準,但任何差異化運營都不能突破平等原則。當性別成為交易的前置條件,不僅違背市場公平,更會助長社會偏見。真正的出行安全不應建立在性別區隔之上,而是需要技術賦能、規則重構與觀念革新的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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