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淮安區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制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由淮安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波擔任審判長,淮安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瑋作為公訴人出庭,同時履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相應職責。市場管理監督局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部分個體經營者共計80余人參與旁聽。
檢察院指控
2023年4月至6月間,被告人陳某多次從某食品有限公司購買“元果季”“純緹”品牌的植物果蔬壓片糖果, 2023年8月1日以來,被告人陳某在明知兩種減肥糖果中含有“布噻嗪”成分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線下門店對外銷售減肥糖果12萬余元,扣除他人以銷售為目的的購買的產品金額外,流入消費者手中金額共計12444元。區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依照法定程序向淮安區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小貼士
“布噻嗪”,是藥品氫氯噻嗪衍生物,屬于功能性物質,與《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的物質具有同等屬性,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認定,布噻嗪對人體有毒副作用,危害人體健康,屬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被告人陳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食品中非法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通過網絡和線下途徑銷售,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侵犯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成員運用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審判經驗,有序推進案件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的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人認罪認罰。
判決結果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為謀取不法利益,明知食品中非法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通過網絡和線下途徑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情節,最終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24440元;責令被告人陳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自費在江蘇省省級媒體上就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此次庭審采用“線下警示+線上普法”聯動模式:在淮安區法院官方抖音賬號同步直播,在線觀看人數達40萬人次,同時邀請30余名生產銷售食品經營者旁聽庭審。一方面,通過“沉浸式”觀摩庭審,經營者能直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行業敬畏心,實現“審理一案、警示一片”的預防效果 ,另一方面,通過網絡直播平臺,將專業法律審判轉化為全民法治公開課,以“看得見的正義”普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法規。
來源:淮安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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