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上海5月29日電(記者蘭天鳴)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9日宣判一起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據悉,2024年,上海市相關政府部門對公眾發放“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消費券以“在線報名、公平搖號”的方式確定中簽消費者。相關部門明確要求,消費券發放及核銷過程中,消費者與商戶均應自覺遵守消費補貼活動規則,不得實施刷單套現、軟件作弊、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被告人夏某某是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人。夏某某向網絡用戶大量購買“樂品上海”消費券,并虛構交易后進行核銷。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間,夏某某為騙取餐飲補貼虛構店內消費訂單,核銷“樂品上海”滿1000元減300元餐飲消費券400余張,共計騙取補貼款13萬余元。
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政府餐飲補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以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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